DQ黄之锋参选资格程序合规理据充分
2019-10-30 18:45:09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香港众志”秘书长黄之锋昨被裁定参选区议会提名无效,成为新一届区议会选举唯一未能“入闸”的参选人。选举主任依法DQ黄之锋参选资格,程序合规、理据充分、合理合法,再次严正表明,区议会参选人必须真心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不容主张“港独”的人进入建制架构。选举主任顶住压力履行职责,值得赞扬。对一些已“入闸”的、在是否真心拥护基本法上高度存疑的区议会候选人,选举当局要听其言、观其行,在整个选举期间做好监察,确保真心拥护基本法成为实质性的当选要求。
《区议会选举条例》清晰列明,参选人必须示明会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今年9月高等法院在裁决周庭选举呈请案判词中,亦明确确认,选举主任有权力判断参选人的政治立场,根据参选人是否拥护基本法来决定其参选资格。此次选举主任蔡亮无惧泛暴派威吓,顶住压力,以详尽理据、公正程序裁定黄之锋提名无效,显示了充分的担当、胆识、责任。DQ黄之锋参选资格再次彰显了特区政府的严正立场,即参选人必须真心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区,不容任何主张“港独”的人参选区议会。
此次选举主任对黄之锋不得“入闸”的裁定,依足程序、合法合规、理据充分。选举主任向黄之锋提出过三轮提问,问题直截了当,给予了黄之锋合理的机会去回应质疑,程序上合法合规。但黄之锋并未直接答覆,第三次更以前后矛盾的语言伪术来为“入闸”作权宜之计的表态。“香港众志”主张以“公投”实现“自决香港前途”,而“公投”选项包括“独立”,显示“香港众志”是明显违背基本法的“港独”组织,黄之锋有份创立“众志”,2016年起一直担任秘书长,其立场与“众志”一致,而且黄之锋在第三次回答选举主任查询时,明指在“公投”等“一个不具实际约束力的民意表态的方式下”,“香港独立可作为民主自决的一个选项”,显示黄之锋一直抱持的立场,就是“自决前途”,包含以“港独”作为选项,这明显违反基本法。而在行动上,黄之锋一直推动美国国会通过《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与“港独”艺人何韵诗到美国国会作证,并扭曲事实,诋毁香港。这一切皆反映,黄之锋是不折不扣的“港独”分子,并非真心及真诚地拥护基本法,选举主任裁定黄之锋不能“入闸”完全合理合法。
黄之锋在被DQ参选资格后气急败坏,罔顾事实指责政府政治筛选和审查,要提出选举呈请,而泛暴派更指DQ黄之锋给美国政府多一个理由加快通过《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或“加辣”增大制裁力度和重新考虑制裁名单等,再次充分暴露出他们无视香港事务属于中国内部事务、甘当美国棋子的真面目。泛暴派扬言DQ事件会导致更多冲突发生,而此前已有选举主任收到死亡威吓,需要安排入住安全屋,特区政府和警队要高度重视各种违法暴力冲击选举的情况,确保区议会选举的公平、公正、安全。
区议会是香港特区的一级管治架构,真心拥护“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是履行区议员职责的最基本法律责任和必要条件。需要指出的是,已获确认参选资格的区议会参选人,有多人曾表达过“时代革命、光复香港”等具有“港独”意味的主张,这些参选人面对选举主任查询时的回答,是为“入闸”的权宜之计,还是真心拥护基本法?选举当局在整个选举期间,都要密切监察他们的言行,不容任何心口不一的人混入特区管治架构。
来源:香港《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