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剥下“港独”暴力吹鼓手的外衣
2019-07-15 23:08:21 信息来源:星岛环球网发布者:isen点击量:
谬论年年有,今年特别多。尤其是二○一九年多事之秋的六七月,而且还出诸具有一定身份的人之口!
世界上的暴力事件天天有,但对准一座叫立法机构或国会的建筑物行凶的在世界上不多,让暴力过程暴露在香港和全世界观众眼球下的更少。拉美名家加西亚.马尔克斯写过著名的短篇小说《一桩事先张扬的谋杀案》,“港独”分子在立法会上演的暴力大片不妨命名为《一件全世界都看到的“港独”分子暴力破坏香港立法会的全过程》。
所谓得道多助,失道寡助,世界早就进入文明社会,连对修例有不同观点的一些人都反对暴力,一些大部分中立的外国首脑,也都一致谴责暴力。
奇怪和吃惊的是,有个专门写文学天书、作品连许多专家学者都很难卒读的作家,在专栏写了这样的一段话:“没错,他们有破坏,但他们不是暴徒。他们是有秩序地破坏、克制地破坏。他们的破坏是象征行为,是表态方式,是表示义愤的方式。过程中他们没有伤害过任何人。相反,他们带着牺牲的准备。我们是不是应该反思一下对暴力的理解?抗争者真的很暴力吗?由始至终,他们也没有对任何人施加暴力。除了6月12日第一波冲击有零星的掷砖,其他时候都没有侵害人身。所有暴力伤害人身的都是警察、撑警暴民和黑社会分子。流血的全都是抗争者,自杀而死的三位也是抗争者。究竟谁是暴徒呢?破坏立法会的死物就是暴力吗?这是对无能的政府、无耻的建制派、不民主的政制的愤怒表态。”
暴力就是暴力,两个字是有明文定义的,国际法律界也早有共识,不容歪曲。世界卫生组织的标准定义就是:“暴力是指蓄意地运用躯体的力量或权利,对自身、他人、群体或社会进行威胁或伤害,造成或极有可能造成损伤、死亡、精神伤害、发育障碍或权益的剥夺。”
这一段说明已经很清楚说明“暴力”是什么?请注意,不仅是对有生命的人身,对没有生命的(某作家说的“死物”)只要涉及暴力行为,就属于暴力。如今不少反对派还在美化暴力,直接宣扬“暴力有理论”,把原因归罪于特首。
在法律上,你纵然对一个害你身败名裂的仇人,也绝不可亲手杀死他的,必须循法律途径解决;同样,你反对修例、不满特首,也该以和平方式表达诉求,岂可以用极度暴力的手段破坏立法会大楼?
作家,应该对中文的词语有比别人更深刻的理解和解读,有更加严谨的、准确使用的能力,将一个早就有共识、而且具有法律意义和效力的名词胡乱解读、任意歪曲。但是连作家的良知都被狗吞噬了,还侈谈什么为正义发声呢?他的这一段话错误和荒谬有五个方面:
其一,曲解了“暴力”这个词。董大作家要人们反思对暴力这个词的理解,他自己恰恰左顾右盼而言他,无法解释,在他眼中,世界没有“暴力”。七月一日晚“港独”分子用了各种物件攻击立法会大楼造成严重损毁,全世界的观众都目睹了,何来有秩序、克制地破坏呢?
其二,在董大作家认知中,好像伤害到人的肉体和生命才算暴力,破坏“死物”不算。但世卫早有清晰定义,暴力不单单是指伤害人的肉体而已。那种破坏建筑物的泄恨方式,其暴力仇恨其实和杀害一个人无异。
其三,完全没有法律和法治观念。董大作家回避“暴力”的法律字眼,改为含糊的“破坏”,即使这样,也无助于你言论的荒谬可笑,谁人规定和允许了表态的方式可以诉诸暴力?哪一本法律字典有说过表示义愤就可以打家劫舍呢?所谓“破坏是象征行为”说得好轻松,倒不如说暴力是那些暴徒的“行为艺术”好了!这是董大作家最有“创意”的“金句”,如果暴力成为一种表态的方式,那么谈判磋商全都可以舍弃,只要行使暴力就可以了!
其四,为虎作伥。把十二级的极度暴力减轻到“零星的扔砖”,和有的人说损失的只是“两块玻璃”一样,都是一万度的政治近视,或严重的政治白内障。
其五,颠倒黑白,胡言乱语。最严重和惊人的是,他说“所有暴力伤害人身的都是警察、撑警暴民和黑社会分子。”这个董某,不但和暴徒一样戴了口罩,而且比暴徒更进一步,用口罩遮住了眼睛,才会如此说瞎话,才会在全世界几十亿观众面前撒谎,真是可怜可笑。有暴徒的犯法,才有警察的严正执法,而事件中真没有警察受伤吗?暴动当晚,就有七十名受伤警察被送院。你们将责任一下归罪警察,一下归罪于特首,就是没有归罪于那些暴徒,没有谴责制造暴力事件令社会不安宁的责任!
所谓“疾风见劲草,烈火见真金,路遥知马力”,可悲的董某,想不到如今堕落成暴力辩护者和暴力美化者,比随大流的懵懂者走得更远,成“港独”分子的吹鼓手!
作者:西 波
来源:大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