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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定教师管教权必要时可罚学生 省司法厅回应

2019-04-22 18:58:39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原标题:广东拟定教师管教权必要时可罚学生 省司法厅回应

(观察者网讯)

随着学生、家长维权意识提高,以及媒体曝光度增加,近年来老师不敢批评学生频频引发热议。

日前,广东省公布一草案,拟定教师管教权,必要时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甚至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引发关注。这是否又会为体罚学生开口子?

4月21日,《新京报》援引广东省司法厅方面18日的回应称,草案后期还会不断修改,目前尚未最终审核、通过。此外,意见汇总后,也会请专家进行合法性、合理性论证。

广东首次明确教师管教权

4月12日,广东省司法厅官网公布《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下称:草案)。草案共分六章74条,其中第38条“教职工管理”中,明确学校教师以及其他职工应当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不得侮辱、殴打、体罚学生

而在草案第三章第五节还明确写有“学校教育惩戒与违纪处理”。

观察者网注意到,“学校教育惩戒与违纪处理”共分三个方面,包括教育措施、学生违纪违法行为处理以及违法犯罪处理。其中,在教育措施中,草案规定:

学校和教师依法可以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中小学教师对学生上课期间不专心听课、不能完成作业或者作业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课纪律等行为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

草案截图

对此,《新京报》指出,这是广东省司法厅首次对中小学教师的管教权进行了明确。

“放纵和溺爱才是对孩子最大的伤害”

《信息时报》称,记者走访广州市多所学校,发现大部分中小学目前没有规定或实行具体的教育惩罚措施,当遇到遇到学生上课期间不专心听课、不能完成作业或者作业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课纪律等行为时,老师一般言语劝告,或与家长沟通共同教育学生。

“遇到学生不能完成作业或者作业不符合要求等行为,我们只是留下他们补做完成、订正作业,遇到屡教不改者和家长联系 要求家长共同监管。”执信中学老师吴佳丽说道。

而该市荔湾区某小学三年级学生家长谭先生表示:“孩子违反纪律的话,老师一般会惩罚他抄书抄班规,如果轮到值日的时候没有去做,就会罚值日一个星期。作为家长,我认为这种做法可以接受。”

对于上述草案,广州市番禺区实验中学老师王心明表示赞同,“有奖就有罚,现在就是孩子只有奖没有罚,很容易有恃无恐。就是他不完成作业,你也不能骂他、不能惩罚他,其实这种教育方式最终还是孩子受到损害。我认为奖罚并重,是一个合理的教育方式,对孩子成长也有好处。

《新京报》援引中国政法大学传播学研究所副教授朱巍的话称,“近十年来家长在孩子教育方面的维权意识很强,但维权的声音太高了,这也带来一种寒蝉效应,老师们都不敢批评孩子了,更不要说惩戒。”

朱巍认为,现在孩子的挫折教育是缺失的,这影响了中国教育的发展。孩子应当管教,适度适量的批评教育包括训斥、惩戒,对孩子的未来发展是有益的。

“广东省教育厅这个草案是针对这种情况出台的,孩子要管,而且要依法管,一个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另一个则是要把训诫权交给学校和老师。不应因出现几起家长投诉的案件,学校就怕担责任不敢管孩子,放纵和溺爱才是对孩子最大的伤害。”朱巍说。

“只有细化、明确化,才更有可操作性”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草案提出“教育惩罚”,但并未对可采取措施的程度、范围和方式进行明确规定,因此草案也招致质疑。

吴佳丽老师说:“这个条例多少会有点点保障,但是我觉得大部分老师还是不会因这个保障就去踩红线,因为这个没有明确界定什么是教育惩罚措施。如果我们惩罚了学生,但家长对此有分歧,教师始终是弱势群体。”

对此,有老师建议,草案中的惩罚措施必要解释说明,有细则、有界线,让一线教师具可操作性,那些是合法的惩罚范围应清楚明了,这才真正意义上提高学校老师,家长,孩子的法律意识。

与此同时,也有家长认为草案对“教育惩罚措施”定义不够清晰。家长谭先生认为,教育惩罚措施应在草案中清晰定义,写明不能以身体或言语暴力制服学生,而是教师、家长、学生都能认可并接受的教育方式。“如没写明,作为家长,会担心也是正常的。”

小学生英语95分以下被老师戒尺惩罚,家长不满,图片来源:@华商报

广州市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朱穗清指出,社会、家庭、学校、学生必须分清“惩罚”与“体罚”的区别,一起学法、懂法很有必要。

朱穗清认为,教育惩罚是以不伤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大前提的。在行使过程中不能单纯的惩罚,应兼具教育与制裁的双重性质。而体罚应该是触及身体皮肉等有损身体健康,或是用侮辱人格性语言造成学生心理创伤。像平时不完成作业罚抄等,不应列为体罚。

此外,处罚后的学生是否会出现应激、不理智行为,以及是否需要老师负责等内容,也有网民提出了自己的担忧,希望条例进行明确。

《广州日报》刊发评论指出,只有细化、明确化,才更有可操作性

“比如草案明确指出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那具体可以如何惩罚?“清单式”管理或许难以实现,但至少可以将一些原则性的内容予以明确,比如不能造成身体损伤,不能采取人格侮辱,不能影响学业,等等。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厘清边界,才能把握好尺度,才能将管教权落到实处。”

而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看来,现代教育不能以批评和惩罚为主要手段,不应当以条例形式给老师随意批评和惩处的权力,这对学生的心理健康和能力发展都有限制。竹立家指出,每个学校都有自己的教育风格和特色,应当尊重各校的传统和办法,学校的自由处置权也很大了没必要在条例中再去强调“惩戒”的理念。

广东省司法厅:会再论证

对于上述种种质疑,4月18日,广东省司法厅方面告诉新京报记者,草案后期还会不断修改,目前尚未最终审核、通过。此外,意见汇总后,也会请专家进行合法性、合理性论证。

按照立法流程,目前属于对外公开征求意见的阶段,如果有什么意见,也欢迎大家提。

而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一女工作人员则表示,该条例现在在司法厅征求意见,有什么问题可向司法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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