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声音 直达真相 欢迎关注中国社会新闻社官方网站艾森网!
读新闻 新闻 本港消息 国际新闻 国内新闻 港澳新闻 台湾新闻 军事新闻 财经新闻 世界经济 股市新闻 阅社会 花花娱乐 体育世界 民生大观 逸事传闻 突发事件 拍案惊奇 看中国 图片中国 中国政情 台海局势 海外华人 外交解读 港澳直达 媒体评说 赏文化 旅游 城市 书画大家 文史 艺术大家 诗人作家 新风景 人物 会健康 遵医嘱 中医坊 精诚大医 饮食 起居 保健 养生 心理 性生活 病例分析 医疗新科技 疾病预防 绝世秘方 艾森报道 艾森观察 艾森视频 独家新闻

无子女老人房产70%归国有 对养老送终的侄女不公平

2019-04-19 06:59:52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原标题:无子女老人房产70%归国有 对养老送终的侄女不公平

文 | 欧阳晨雨

最近,一则法院处理“无主房产”的新闻,成为网上热议的焦点。

据深圳晚报报道,就罗湖区一处无主房产,深圳市司法局依法申请启动司法认定程序,经法院开庭审理,明确产权归属,将该物业70%的产权收归国有,维护了政府的合法权益。

可问题是,这起案例颇有蹊跷之处,法院的判决仅明确,将该物业70%的产权收归国有。如果真的是“无主房产”,为什么不是全部归国家所有呢?

(图文无关)

原来,这里的“无主房产”可能还要打上一个问号。这座“无主房产”的主人,也就是罗湖区村民蔡某某,膝下虽然无儿无女,但是还有一个侄女,他老了后投奔侄女,也正是这个侄女为他养老送终。

考虑到蔡某某侄女“对蔡某某生前尽了扶助义务,并为他办理丧葬事宜”,法院所以才依据《继承法》中关于“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的规定,为她留下了30%的房产份额。

但是,在普通人看来,这样中规中矩的民事判决并不合理。在民事继承法律中,是否尽到赡养义务,是判定继承权有效的重要依据。我国《继承法》中明确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此立法的目的,正是为了鼓励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扶助,维持婚姻家庭的稳定和睦。

对于蔡某某侄女来说,虽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丧偶儿媳女婿”,却同样履行了赡养扶助的义务,理应在继承权上得到司法的足够善待,而不是仅仅分到遗产的“小头”。

(图文无关)

而且,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蔡某某的侄女,虽然没有子女的身份,也没有与蔡某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却有子女孝道之实,既然在事实上履行了遗赠扶养的义务,也应当在事实上享有获得遗产的权利。

眼下,我国正在加速进入银发社会,随着老龄化程度的日益加深,社会养老压力也在不断加大。从民事立法的角度,规范“遗赠抚养协议”“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效力,无疑有利于缓解这种不利局面,鼓励亲属之间、非亲属之间的养老扶助,但现行法律的局限性也不容忽视。对于上述报道中蔡某某侄女的情况,如果严格按法律的字面执行,而不是按照立法精神理解,很可能连30%的房产份额也难以得到。

法律是社会的稳压器。公众的呼吁,社会的痛点,理应成为加速立法、保障权利的良好契机。为鼓励赡养扶助,维护社会和家庭关系,对于那些没有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却有遗赠抚养事实的情况,当事人是否应当得到遗产份额;有血缘关系的旁系亲属,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等问题,应进入立法者的视线,得到国家法律的理性确认。

退一步来说,即便是短期内现行立法难以撬动,也应针对《继承法》第14条关于“酌情分得遗产权”的规定,采取司法解释等形式,对“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明确更科学、更合理的遗产比例,而不是区区30%的房产份额。

每个人都会老去,法律就是那根最可靠的拐杖。秉持以人为本的法治精神,从立法规定到司法裁判中,给予为善者更有力的支持,才不会寒了“养老送终人”的心,才能有更稳定、更美好的家庭社会关系。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