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原书记李亿龙案二审维持原判
2018-09-26 05:49:25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澎湃新闻从权威渠道获悉,湖南衡阳市委原书记李亿龙在一审宣判后上诉,湖南高院近日二审维持原判。
2017年12月5日,衡阳市委原书记李亿龙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湖南高院官方微信公众号 资料图此前2018年1月15日,李亿龙犯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四罪,一审被湖南娄底中院判刑18年。法院认定,李亿龙受贿926万余元、贪污142万余元及有4950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巨额的涉案金额背后,是该案在查办时便引发的舆论场震动。在“衡阳贿选案”后调任衡阳市委书记的李亿龙,在任仅三年,2016年4月,这个有“霸道”、“能吏”之称的领导干部便“翻身落马”。
在历时两年多的司法程序中,澎湃新闻通过多个渠道及相关公开的法律文书、媒体报道,不完全统计李亿龙案涉案官员已超40人,他们大多数直接向李亿龙或李亿龙家人、亲属送钱,人均超过10万元。这些官员落马者众,不少因贪腐犯罪已被法院判处。
“花钱买官求升迁”、“感谢关心和支持”、“搞好关系求好感”,李亿龙案中,涉案官员的心态暴露无遗,他们不少以过节、拜年为由,一万、两万地送“红包”,这与李亿龙在忏悔录中所表述的“收钱原则”高度契合:对下属,礼在一万元以下的没有节制,送来就收;送1-2万元的选择性收取。
一起贪腐案件背后,亦呈现出涉案官员扭曲的心态。早在2016年7月20日,在李亿龙落马三个月后,湖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傅奎便前往衡阳,全程指导衡阳市委常委会“两案”反思专题民主生活会,并强调要深刻吸取“两案”(衡阳贿选案、李亿龙案)的教训,从严治吏、从严治党,重塑衡阳良好政治生态。
一个乡镇书记的“曲线”:花30万当上县国土局长
在40余名涉案官员中,夏为民的职位是最低的:怀化溆浦县的一个正科级干部。而他为了谋求职务调整,送出的金钱也不菲:30万元。
身为科级干部的夏为民,很少有机会与正厅级的市委书记李亿龙相接触,他走的是一条“曲线”:找李亿龙的亲戚帮忙。
据相关裁判文书显示,2010年,李亿龙时任怀化市委书记,夏为民是怀化市溆浦县小江口乡党委书记,夏为了能够调整一个更好的职位,通过张定一的同事王某联系上了张定一,提出通过张定一找李亿龙打招呼,张定一答应帮忙。
张定一是谁?李亿龙妻子杨岚的姐姐杨萍的丈夫。张定一答应帮忙后,便与其妻杨萍多次向杨岚提出请求,通过杨岚找李亿龙说情。
2011年上半年,怀化市溆浦县国土局党组书记要退休,夏为民得知消息后找到张定一,提出调整到溆浦县国土局任党组书记。张定一便通过杨岚向李亿龙转达了夏为民的请托。
而李亿龙只需要吩咐秘书打一个电话。据李亿龙当时的秘书郑某证言,李亿龙让他跟时任溆浦县委书记李自成打招呼,关照一下夏为民到溆浦县国土局去担任职务,他当场就给李自成打了电话,转达了李亿龙的意思。因此事还需和怀化市国土局衔接,李自成便安排时任溆浦县组织部长杨某与怀化市国土局的领导衔接。2011年7月28日,夏为民担任了溆浦县国土局党组书记。
2012年,溆浦县国土局局长要退休,夏为民又向张定一提出想任溆浦县国土局局长一职,张定一向杨岚转达了夏为民的请托,杨岚又通过李亿龙的秘书郑某给溆浦县的领导打招呼,2012年9月28日,夏为民得以顺利重用,任溆浦县国土局局长。
据张定一、杨萍案的判决书认定,夏为民为感谢张定一在其职务调整上的帮忙,分9次送给张定一现金共计30万元。澎湃新闻注意到,在提出请托的2011年、2012年,夏为民出手“大方”,两次均一次性送给张定一10万元,在成功当上国土局局长之后,夏为民又陆陆续续送给张定一共10万元。张定一将其中17万元拿给了杨萍,杨萍又将其中7万元拿给了杨岚,并告诉杨岚是夏为民为感谢职务调整一事送的钱。
2016年2月,夏为民被溆浦县纪委立案调查,同年6月因违纪被溆浦县纪委查处并免去国土局局长。
三任县长“前赴后继”送钱:贪官落马举报了李亿龙
为夏为民职务调整出力的溆浦县委书记李自成于2013年1月升任怀化市副市长。不过,李自成在副市长任上仅两年,便被湖南省纪委“盯”上了。经过数月初查,2015年5月22日,湖南省纪委公布:怀化市副市长李自成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在上述40余名涉案官员中,李自成是最早因贪腐落马的一个。而李自成则举报了李亿龙,此时,李亿龙已于2013年调任衡阳市委书记,接替因衡阳贿选案落马的童名谦。
湖南日报2017年11月发表的一篇题为《“打虎先锋”威震三湘——记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湖南省纪委第七纪检监察室》的文章披露,湖南省纪委第七纪检监察室不仅查实了李自成的相关问题,还挖出了怀化市委原书记李亿龙和怀化市政协原副主席黄泽春严重违纪的问题线索。李亿龙案是省纪委七室组建以来查办的最有影响力的大案。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李自成、李文楚受贿案二审判决书显示,湖南省纪委第七纪检监察室湘纪七函(2017)16号证明:在“两规”期间,李自成主动交待了其向李亿龙行贿1.5公斤黄金、李亿龙向其回赠价值约50万元港币的劳力士手表一对的违纪事实,为查办李亿龙案起到了重要作用。
2016年12月,一审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的李自成提出上诉,理由之一是他检举了黄泽春和李亿龙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重大立功,请求依法改判。
湖南高院二审认为,二审期间,有关办案机关出具了李自成为查办李亿龙案起了重要作用的证明函,可认定李自成有立功表现。鉴于二审有新的量刑情节,可对李自成减轻处罚。湖南高院最终改判李自成有期徒刑9年。
继李自成落马后,2015年10月30日,怀化市政协副主席黄泽春也被湖南省纪委宣布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7年8月,黄泽春受审时,被指控在担任怀化沅陵县委书记期间,曾安排他人用 45.25 万公款购得 2公斤黄金,之后将黄金送给时任怀化市委书记李亿龙,并将此公款开销用礼品、烟酒发票予以报销。
这一行贿事实,也在李亿龙妻子杨岚的判决书中得以体现:黄泽春从2008年年底至2015年,分9次送给李亿龙4块共重2公斤的黄金、1万美元,还有一些现金、红酒。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李自成、黄泽春曾在湖南省面积最大的县——怀化市沅陵县共事多年。2002年-2006年,李自成担任沅陵县县长时,黄泽春是县委副书记,在李自成升任沅陵县委书记后,黄泽春接班当了县长,两人后来分别升任副厅级领导干部。
而相关判决书显示,接任黄泽春担任沅陵县长的段某也给李亿龙送了钱:“段某在担任沅陵县县长期间,为得到李亿龙的关心和支持,从2009年-2013年春节,每次送1万元,总共送5万元人民币给李亿龙。”
除沅陵县连续三任县长均给李亿龙行贿之外,据湖南省委管理干部发布的任前公示公告显示,上述40余涉案官员中,有三名县长在2013年3月,同一批分别拟被提拔为靖州、通道及会同三县的县委书记。这三名县长分别是:怀化通道县县长钦某(证言:在担任怀化市城市管理局局长以及通道县县长期间,分6次共给了李亿龙人民币6万元以及3000元欧元)、沅陵县县长段某(证言:在担任沅陵县县长期间,2009年起连续5年春节共送李亿龙5万元)和会同县长杨某(证言:任会同县县长期间,在2008年至2013年共送给李亿龙9万元人民币和1万元港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