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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评“外挂药店”

2018-08-14 05:12:51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医院门诊药房和社会药房都是药品供应的重要一环,两者资源整合势在必行

  有人去医院看病,收到两张药方,一张在医院内拿药,可用医保;另一张要到外面的药店拿药,不能报销。有的医院甚至开不出药,直接要患者到药店买……近日,“外挂药店”现象给患者带来拿药不便、不能报销甚至药价昂贵的问题,引发媒体关注。

  实际上,大部分医院药品很齐全,只有少部分药品缺货,如医保限额类、辅助类用药等,可能在医院买不到。因为医院药品采购储备,主要依据是医保目录和医院近年来常用药品用量。一般来说,医保目录药品大约在1500种至2000种,而临床实际需要的,要超过规定的种类数量。另一方面,医院如果花光了当年医保费用总预算额度,或是开药数量超过医保规定的3日量、7日量,药也开不出来。近两年来,由于各地控制费用过快上涨,严格考核医院药占比,很多地方限制使用辅助类用药,这种药品医院也开不了。

  当然,不排除部分医院和药房有协议合作或是药房业务托管,因此会出现医院让患者到指定药房买药。目前,所有公立医院已取消药品加成,药品成为医院的成本,不再是利润来源。然而,过去药品加成收入往往占医院收入四成以上,少掉的这部分收入要依靠政府补助、医疗服务收入来弥补,但现实是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没有到位,而药品储存、物流、人员却仍需要继续支出,医院运营因此受到影响。于是,一些医院采用药房托管、业务合作等形式,将医院药房业务委托给社会药房,收取合作费用,以弥补损失。

  如上种种造成药房“外挂”的因素,正是医疗、医药、医保“三医”未能联动改革的表现。保障药品供应,需要了解医疗一线的需求,避免缺货;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是手段,但不是目的,推动医保限额同时应引导临床合理治疗、用药;取消药品加成,同时需要联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手段,否则会出现变相的“以药养医”……只有“三医”联动,才能从各个环节杜绝“外挂药房”现象发生。

  从患者角度来看,去社会药房买药不一定是件坏事。如果医院开出的处方能与社会药房共享,而药房药品能得到医院医生的认可、执业药师的把关,费用能纳入医保报销,那么社会药房网点多、物流配送到家的特点,将给患者用药带来极大便利。这样的“共享”药房比界定不明的“外挂药房”更加符合人们的健康需求,也是未来药品供应的大趋势。今年4月国办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提出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促进药品网络销售和医疗物流配送等规范发展;7月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活动的通知》,明确线上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便是这一趋势的生动注脚。

  医院门诊药房和社会药房都是药品供应的重要一环,两者资源整合势在必行。打破以药养医机制后,唯有医院专注于医疗服务供给,药房专注于药品保障供应,两者皆围绕大健康战略来定位发展,与医疗健康服务供给各方紧密协作,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才能更好地打造“健康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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