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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楼送快递被收电梯费合理吗

2018-08-04 05:46:51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写字楼送快递被收电梯费,合理有据吗

  专家表示,另收电梯费于法无据,多方协作才是解决问题之道

  “您的快递,请签收!”坐在格子间里的小“白领”,拆开快递小哥送来昨天网上下单的商品,相信会很开心。然而,负责收发辽宁省大连市世贸大厦快递的快递小哥并不开心,近日,不少快递小哥向媒体抱怨,这座60层楼高的写字楼每天收发件很多,但是要向大厦物业缴纳每月100元的“电梯费”才可以使用电梯,否则只能爬楼梯。该大厦有业主表示,快递小哥使用电梯频率过高,造成电梯使用紧张,并且每月100元电梯费也不多。对此,物业解释称:“快递公司是挣钱单位,却免费使用电梯,凭啥我掏电费你挣钱?”那么,该大厦物业是否应该向快递小哥收电梯费?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快递小哥用了谁的电梯?

  不论是住宅楼还是写字楼,业主在买房的时候,电梯井都会算作公摊面积,那么电梯井里的电梯产权也归业主吗?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北京化工大学副教授岳业鹏表示,电梯是保障业主正常上下楼的配套设施,属于建筑区划内的公用设施,其产权是依附于建筑的,归全体业主共有。

  从电梯的制造安装到运行、维修养护过程看:电梯制造厂首先制造并安装了质量合格的电梯,开发商购买电梯并安装,业主们通过房屋买卖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形式获得了电梯所有权,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获得了电梯日常运行维修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虽然电梯这类公用设施通常是由业主委托物业进行管理的,但由于物业并不对电梯具有产权,故物业不可以“越俎代庖”。岳业鹏指出,对于该共有设施的管理使用方法,应当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通过管理规约或者决议等方式作出决定,物业无权单方设定收费项目。

  电梯运维成本增加就能另行收费?

  大连世贸大厦物业称,“快递小哥让电梯拥堵不堪,故障频发,钢丝绳都已换了两根,换一根花费9万元。”但快递小哥辩称,如果他们不上楼而是让客户下楼自取,电梯负担会更重,他们是在“替”业主使用电梯,如果需要支付电梯费,应该由业主来出。岳业鹏对快递小哥的理由表示认可,“物业有权要求业主承担相应物业费,但无权要求物业服务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支付费用。”

  作为履行运营维护义务的物业公司,收费弥补成本似乎无可厚非,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如果物业根据与业主的协商提供了相应服务,就可以收取电梯运营维护的相关费用。不过,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指出,“根据《办法》第2条(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业主所交的物业费原本就已经包含了电梯的日常运营维护成本,再另行收取电梯费有重复收费之嫌。”

  此外,该大厦的电梯如果需要大修,此时增加的成本也不能摊入业主物业费。岳业鹏解释说,因为《办法》第11条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因此,无论是对业主还是快递小哥,另收电梯费无异于“进门费”,于法无据。

  最后一百米怎么送?

  记者了解到,《快递暂行条例》要求应将快递投放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很多收件人要求快递小哥送到楼上,如果只送到楼下,快递小哥很可能被投诉。在可能被投诉、自掏腰包交电梯费的两难情况下,快递小哥大多愿意自掏腰包,因此电梯费并不能降低快递小哥坐电梯的次数。“即使快递小哥不愿掏钱,让收件人下楼自取,那么需要坐电梯的人更多,反而加重电梯使用的紧张。”岳业鹏表示,单纯的收费并不能解决问题。

  此外,《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9号)明确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校园以及社区物业服务等单位应为快件投递车辆进出和快递从业人员递送快件提供便利条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该大厦物业单方向快递小哥收取电梯费,明显有违当地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政策。

  在快递业高速发展的情况下,如何完善快件末端投递服务体系,理性地解决写字楼送快递“最后一百米”面临的困境?刘俊海说,“物业和快递都是面向业主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是‘一主两仆’的关系,二者本来应携手努力为业主提供更好的服务。”如果物业认为电梯的运维成本确实增加,在各方协商一致、契约自由的基础上,可以适度上调物业费。想要解决现阶段的写字楼派送痛点,多方协作才是解决问题之道。

  国家邮政局发布的《关于提升快递末端投递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鼓励快递企业因地制宜,与连锁商业机构、便民服务设施、社区服务组织、机关学校管理部门以及专业的第三方企业展开多种形式的投递服务合作。目前,一些社区、校园、写字楼等区域,已经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有的引入发展第三方平台公司和智能终端服务体系;也有快递企业末端联合,与物业合作建设推进快递公共投递服务站等。不论哪种方式,只要能提升快递“最后一百米”的客户体验,通过资源共享实现多方共赢,就值得市场各方探讨和期待。(高歌 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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