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翰烽:十问天价鱼事件
2016-02-17 19:00:52 信息来源:艾森网发布者:艾森网点击量:
新华社2月16日发表时评文章《“天价鱼”事件调查不能烂尾》,认为既然是民事纠纷,就应当有当事双方的声音,监管方或者协调者才能做出中立客观的判断。这则通告在消费者一方“缺席”的情况下仓促出台,未免失之于草率,自然难以让公众信服。
针对哈尔滨“天价鱼”事件,松北区的专项调查组2月15日发布通告。但官方的调查结论出台后,公众继续从多个角度对这一事件进行质疑,当事消费者也指出菜单签字造假、鱼的斤两存在问题等。
关于此事件,一度有过几次波折。但至今为止,真相仍不十分明朗。至少存在十大疑问:
一、只要明码标价,是不是就意味着不存在“宰客”?关于“天价鱼”事件,一个最频繁的词就是“明码标价”,不光店家这么说,调查组也这么说。那么,是不是明码标价就不存在宰客呢?明码标价有没有可能是宰客的幌子呢?从新京报记者咨询当地多家餐厅,得知鳇鱼每斤售价在80元至100多元。那么398元一斤鱼,算不算价格合理?另据报道,当时同一天在饭店吃饭的浙江王女士也遭遇了“天价鱼”欺诈,在王女士的餐单中,鳇鱼头每斤498元,一份鱼头就花了王女士近8000元。两种明码标价,又算怎么回事?
二、导游、司机带客吃饭算不算诈骗?从目前披露的情况来看,到该酒店吃饭有许多是导游、出租车司机带来的,这里面有没有回扣或利益输送的问题。如果是这样的话,算不算一种合伙的诈骗?又该如何处置?
三、酒家的背后有没有关系或靠山?记得有一次去云南,和朋友谈起云南强迫购物的事,朋友就说这里面涉及到利益问题,因为有许多购物点往往都是有关系、背景的,这些关系、背景可能就是某职能部门的官员,要么是当保护伞,要么是暗地里当股东。所以也想问一问,这个酒家的背后有没有这种情形?
四、公务员被宰就是应该的吗?据消费者陈岩称,面对网上所说的消费者是公务员一说,“我就是一个普通的企业工作人员,并非网上所传的公职人员,我们21个人中,也没有公职人员。”问题也就来了,难道说公职人员吃了就活该被宰吗,公务员们都是无是生非的吗?这又是什么逻辑?
五、没有联系到消费者,为什么要公布官方调查?据当地调查组通告称“因通过消费者所留多种联系方式均未联系到消费者”。但常州消费者陈岩却称,哈尔滨松北区专项调查小组出具的调查情况“漏洞百出”。陈岩认为,北岸野生渔村餐厅员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没有导游带客的说辞是撒谎行为,专项调查小组仅凭饭店方言词出具调查情况无法令人信服。不论真相最终如何,为什么当地调查组在没有联系到消费者的情况下,就要出具如此调查报告,其用心究竟何在?
六、为什么问题不曝光就得不到重视?此前,青岛大虾事件已经深有教训,显然,哈尔滨有关部门并没有引起高度重视。至少在事情发生的当时,无论是民警,还是有关部门,都显得是漫不经心。但一旦曝光,有关方面就启动了,调查的调查,道歉的道歉,为什么法治社会非要如此?这也从一个方面说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体系非常重要。
七、酒店所售鳇鱼是否野生?如此高的价格,当然引发人们对于其是野生的质问,也恐怕只有野生才配得上如此价格。这就产生一个矛盾,如果是野生的,可能不存在宰客,但如果是野生,酒家就涉嫌刑事犯罪。在这个问题上,应该查明真相。
八、酒店网上美誉度为何极低?针对“天价鱼”一事,记者在网上对哈尔滨市北岸野生渔村的经营情况进行了搜索。在国内某知名点评网站上看到,事发渔店“北岸野生渔村”的人均消费为350元,但在综合评分一项中,得分只有两颗星(满分为五颗星)。这种现象与现实中的天价事件,究竟是一种偶合,还是必然,也是需要说明的。
九、消费者是否受到某种威胁?为什么消费者会选择失联?究竟是自身存在无理取闹,或是不想受到骚扰,还是受到了某种威胁?这个问题也需要讲清楚。
十、宰客能否列入强迫交易罪?目前宰客事件在各地频发,虽然曝光的只有少数几例,但相信很多人都有类似遭遇。那么这种现象,该不该作为强迫交易罪予以追究刑事责任,尤其是一般都存在着某种暴力、威胁等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