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明镜 照出占中“真面目”
2019-04-25 18:25:15 信息来源:星岛环球网发布者:isen点击量:
《星岛日报》4月25日发表题为“法律明镜 照出占中‘真面目’”的评论文章,全文内容如下:
“占中”八子被判社会服务令至即囚十六个月不等,在法庭内外营造“赴义”的形象,大打悲情牌,但正如法官在判词所说,大家必须看清楚“故事的另一面”,就是被告借“公民抗命”之名肆意违法,破坏秩序,让众多市民饱受占领之苦,却始终得不到他们的道歉。法律的明镜,照出了他们的真正面貌。
昨日的判刑,除了四位较年轻及年长的被告分别被判社服令和缓刑,四个参与程度较深的被告,都要实时入狱,当中身为发起人的戴耀廷和陈健民,被判入狱十六个月。判刑前后,被告和支持者在法庭外制造激昂场面,把各人塑造成为争取“真普选”而牺牲自己的英雄,以激情掩盖案件的违法本质。大众不应被这些煽情镜头和言论转移了注意力,而应细看法庭的判刑理据,就是各人宣示政治诉求的行动,严重损害了其他人的权利,已经超过“公民抗命”的合理比例。
罔顾他人受害 全无悔意
回应辩方援引的英国案例,法官指出,那宗抗议行动案件中导致交通阻塞的被告,在法庭上有展示悔意,而这悔意并非指他们放弃本身的诉求,而是就他们行动所造成的影响,向公众道歉。反观“占中”案各被告,在受审期间一直坚持自己无悔意,一句也没有向受影响的众多市民表示歉意。法官直斥他们罔顾需要使用道路的普罗百姓,要广大市民承受过分的损害和痛苦。
法官的判词,正正突出了占领行动的“另一个面目”,就是以追求自己的理念为理由,置其他人的基本权利于不顾。由于被告煽惑的行动对他人权利的损害,超过了公民抗命所容许的合理比例,法官不可能对此轻判,因为判刑须衡量有关行动对其他人造成的重大打击。
煽情场面 没法掩盖真象
泛民立法会议员联署公开信,斥此案是“政治审判、政治逼害”,也有支持者指被告的言论自由受到剥夺,法官对这类言论作出了铿锵反驳,指言论自由并非“大过天”,必须受到限制,这样才可防止社会陷于混乱,令大多数人的权利受到保障。基于这说法,任何以“自由”美化违法行动,作为争取自己政治诉求的手段,都会令社会走上歧路。
在占领期间担任警务处处长的曾伟雄,就批评“违法达义”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而占领对法治的冲击、社会秩序的破坏、公共安全的威胁,及不守法意识的蔓延,都造成极为严重的影响。
这些后遗症的影响到旺角暴动去到高峰,现在虽然有所回落,但是并无消除,不少人仍然执迷于“故事的其中一面”,不肯面对运动令社会承受惨重代价,法官的判刑是一注避免错误理念不断传播的清醒剂,社会绝不能让事实与是非被激情所淹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