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暴动案历来最大批参与者在法庭被判刑,大部分是二、三十岁的青年,无论是基于政治理想,还是仅为”过瘾”,都付出沉重的代价,原因是错用了暴力手段,伤害无辜。
当局分批检控参与前年大年初一旺角暴动的人士,今次是第五批被判刑,以往个案的刑期由两年十个月至四年九个月不等,当中判刑最重的是在暴动期间纵火烧的士的计算机技术员;今次十九岁青年莫嘉涛由于近距离向警员及警车掷砖块达十六次,被判囚四年三个月,是第二重的判刑。
当中特别令人惋惜的是,莫嘉涛犯案时只有十七岁,他由律师代表求情时,希望获判入教导所,但是法官郭伟健表示,判入教导所不足以反映其罪行严重性。法官的判刑,反映年轻不能是逃避严重罪责的理由。
贪玩和政治 皆无助求情
参与旺角暴动而被拘控于法庭的,大部分是年轻人,他们中并非全是一些人眼中的”不良青少年”,有的甚至热心服务社群,例如其中一个被告的求情内容,就透露他在前年牛头角迷你仓大火时,组织义工为疲于奔命的消防员提供食物。
总结各人的求情,除了家庭环境和健康问题,最普遍的内容可归纳为两类,其一是一时贪玩,受现场气氛感染,觉得过瘾,其二是出于激情,以宣泄政治不满。
说一时贪玩,就难言有甚么深刻的政治诉求,但是,贪玩到不顾后果袭击伤人,就不能以此逃避罪责。至于政治理念因素更不能免责,在被告上星期求情时,法官已经反问:”难道一时贪玩、无目的嘅要重判,有政治目的嘅就可以轻判?”
法官昨日表明法庭不会加入政治讨论,只会考虑案件暴力程度及破坏社会安宁的轻重,结果在判刑后,遭部分前往旁听案件支持被告的人士斥为”狗官”,可见社会上仍然有一批激进人士,希望以政治理由为暴力破坏行为开脱。
鼓吹违法者 须负更重责
不过,如果人人可以为自己心目中的所谓”正义”,而诉诸暴力破坏,罔顾法纪和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社会秩序就会崩溃,大家的人身安全基本人权就得不到法律保障。
这个”政治大过天”的逻辑引伸到极端,就连放炸弹和胡乱杀人的恐怖主义行为都可合理化。早前有部分激进青年组织”全国独立党”,在西贡蚝涌旧亚视片厂搞炸药库而被判监,正是以这种危险逻辑思维的结果。
经过这几次审判后,社会尤其是年轻一代,须深切反省,应否用这种手段去追求自己认为合理的政治目标,导致社会和自己付上沉重代价,酿成悲剧。至于那些宣扬这些理念、以漂亮言辞来掩饰暴力政治、在背后鼓动青年的人士,比错误听从他们的青年,应该负上更大的罪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