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日报》2月7日发表题为“三子小胜一役却输大仗”的评论文章,全文内容如下:
“双学三子”冲击俗称“公民广场”的政府总部东翼前地,昨日获终审法院裁定维持初审的社会服务令和缓刑的惩罚,原因纯粹是终审法院视上诉庭的判监刑罚是新的指引,不具追溯力,似有被放一马的意味。不过终审庭认同上诉庭法律理据,以后发生的这类案件判刑都要根据上诉庭的指引;因此,这三位当年的学生领袖虽然获释回家过年,并不显得特别兴奋,其中黄之锋更形容这是“糖衣包装”的严厉判决。
黄之锋、罗冠聪和周永康三人,在二〇一四年带领在金钟政府总部外集会的人士,强行“重夺公民广场”,多名在场维持秩序的保安员受伤。事件直接引发为期三个多月的占领行动提早展开。他们一直把这个行动定调为和平非暴力公民抗命行为,以争取“真普选”。
原审裁判法官裁定他们有关非法集结的罪名成立,但只分别判他们履行社会服务令及入狱三周缓刑一年。律政司不服判处太轻,上诉要求覆核刑罚,上诉庭裁定他们的冲击行为涉及暴力,批评社会弥漫“违法达义”的歪风,改判三人分别实时入狱六至八个月,以儆效尤,三人其后上诉到终审法院。
上诉庭指引 不适用于“占运”
终审法院昨日的裁决,对三人及他们的同路人及支持者,是赢了一场小战役,却输了一场大战争。
终院视上诉庭的判刑属于新指引,不具追溯力,不止影响本案,“占领”运动涉及的连场官司,涉及多个被告,包括戴耀廷等“占中三子”和多位立法会议员,由于案件都发生在上诉庭颁布这判刑指引之前,故此法庭审理这批案件时,都不能援引这个指引作为判刑参考。
这是占领运动人士的小小胜利,但从前瞻角度来看,他们却是吃了败仗。
上诉庭去年判处三人入狱时,一些“占运”人士和外国政客与媒体,企图包装他们为“政治犯”,又指当局对他们“一案两审”,在他们头上再添光环。当时律政司已经表明上诉要求加刑是依足法律程序,终审法院的裁决,基本上是顺着这个法律程序,而且认同上诉庭针对案中行为的判刑原则。
日后暴力抗争 将付重代价
终院更打破了一些占运人士以为公民抗命可获轻判的幻想,指出案中三人是藉违反《公安条例》来抗议政府提出的政改方案,根本不是针对《公安条例》的公民抗命行为,他们的行为已违反刑事法和涉及暴力,所以以公民抗命为理由请求轻判,“应得的比重甚小”。
终审庭更强调,将来牵涉暴力的大规模非法集结罪犯,会根据上诉庭“正确制定”的新指引判刑。对于那些抱着侥幸心态,以为只须仗着理想旗号就可以纵容自己违法,甚至侵害其他人权利的人,终审庭今次表达了清晰的态度,他们日后承受的刑责将比原先想象为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