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公安破获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
2019-03-07 03:23:50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近日,祁东县公安局风石堰派出所
查获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
收缴制式猎枪1把,猎枪子弹11发
犯罪嫌疑人彭某杰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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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为有效维护辖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辖区治安长久稳定,祁东县公安局风石堰派出所认真落实县局党委工作部署,严管严控枪爆物品,依法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
近日,风石堰派出所副所长彭红斌带领民警邹航等人,在风石堰辖区日常巡逻时,在老画眉村与老合心村分岔路段时,现场查获一可疑车辆,在车内搜出制式猎枪一把,猎枪子弹11发。经现场盘问,犯罪嫌疑人彭某杰(男、30岁、风石堰人)对持枪打猎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彭某杰已被祁东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侦办当中。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对枪支实行严格管制,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枪支。枪支是国家严格管制的违禁物品,犯罪人法律意识淡薄,贪图一时新鲜,给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社会治安带来了巨大的安全隐患,最终也将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来源:华声在线
编辑:李佳玲 李洋杰(实习) 责编:敖文景 三审:陈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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