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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今年破获“套路贷”案件351起

2018-12-19 06:58:24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武汉今年破获“套路贷”案件351起

警方提醒:租房、整容、岗前培训、创业谨防“变种套路贷”

武汉市政法委昨日公布:今年,全市已抓获并刑拘套路贷等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244名,涉及团伙59个(含4个黑社会性质组织),破获同类案件351起。相关违法犯罪警情同比下降90%。

自今年初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武汉市针对非法“套路贷”等可能滋生黑恶势力领域展开集中治理。目前,“套路贷”案件审理方面,江岸区已开庭审理8案,判决1案,洪山区判决1案,汉南区开庭审理1案。

11月22日,在汉南法院开庭审理的以大学生为主要目标的“套路贷”涉黑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庭审现场,几名涉案大学生当庭落泪,他们不仅被“套路贷”逼着停学辍学,甚至被逼加入涉黑“套路贷”团伙,充当帮凶抵债。

大学生被逼辍学充当帮凶抵债

去年9月至今年2月,该团伙头目徐某指派手下业务员在高校散发贷款广告,大学生申请贷款,需按“行规”签订“双倍条”借款协议,即借5000还1万,同时还要收取高额“开单费”,到手金额不足5000元。随后故意制造违约,如在借款人不便接听电话的时段致电,或响一声立刻挂断,苛刻制定还款时间等。以借款人没接听电话、还款时间晚1秒钟等理由肆意认定逾期,一旦逾期则前期所还金额全部作废,还需缴纳高额违约费。

大学生无力偿还,如不想告知父母,将会被带去其他公司继续贷款“平账”,原本借5000元往往翻至数万甚至数十万元。如不及时偿还,“催收组”专人全天紧随,影响大学生正常上课,迫使其向父母要钱还债。15名被害人中,14人为大学生,因难以忍受高额负债及软暴力催债,2人辍学、1人休学、2人留级。

9名被告人,姜某等3人是大学生,他们曾是“套路贷”的被害者,欠下数十万元债务,为还债加入组织,如果业绩好就不用还每天500元的利息。为此,姜某只得努力开展贷款业务,每月客单近百人,月入2万元用于还债。庭审现场,21岁的姜某几度哽咽,声称自己一直在努力还钱,没想到自己的行为违法,落得如此下场。庭上,以徐某为首的9人被指控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该案将择期宣判。

连环案挖出72名涉黑涉恶人员

低息诱骗客户贷款,再以软暴力威逼借贷人交高额“手续费”“违约费”,12月3日至7日,江岸区法院连续5天公开审理“套路贷”涉黑涉恶系列案件,涉及7案72名被告人,8家商务投资公司。

这些看似正规的投资公司干的却是不属于其经营范围的贷款业务,并以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形式牟取暴利,仅12月3日至4日审理的张某、魏某、梅某等23人涉黑案中,该组织在2年半内即违法获得550余万元。

被害人小陈去年2月向张某的鑫鹏程公司申请贷款,公司在收取1000元下户费后到小陈家中调查,随后小陈签下4万元借款协议,并被要求手捧现金、借条及身份证微笑拍照。不料刚拍完照,梅某就以收取首月利息、手续费、资料费等名义强行收取32000元,实际支付给小陈8000元。小陈不乐意,“和善”的梅某秒变脸,办公室内一众人全部围上来对其进行威胁恐吓,强迫小陈接受贷款,随后还强迫其购买1400元香烟上交,小陈实际到手仅5600元。半年后,梅某带人先后两次到小陈家中索债,要求支付“加班费”“上门费”等共计8万元,并恐吓小陈父亲“不还钱让你儿子去卖肾”“我们知道你孙子在哪上学”,小陈一家被迫向梅某支付7.4万元。

经查,2015年6月,从其他公司学得恶习的张某自立门户,成立武汉鑫鹏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先后组织魏某、梅某等人,以“小额贷”业务为依托,逐步发展形成以家庭成员为基础、以同乡为纽带,人数众多,成员相对稳定、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的组织,该组织未经任何网贷公司授权委托,通过发布“2分息”小额贷广告诱骗被害人,在签订借款协议后,向被害人收取高额“手续费”,被害人到手金额往往不足协议金额的一半,对未按时还款的被害人则采取恐吓、喷红油漆、砸门等方式威逼被害人还款,同时累加高额“违约费”。为“激励”手下,该组织有严格的纪律和奖惩制度,给组织成员发放工资、业务提成均有相应规定。

庭审现场,23名被告人均当场认罪认罚。该涉黑涉恶系列案件庭审工作已经完成,近期将择日宣判。

租房和创业谨防“变种套路贷”

目前“套路贷”呈现新变种。警方提醒:市民在租房、整容、岗前培训、创业等领域要注意防范“套路贷”陷阱。

今年暑期,大学生刘惠(化名)和同学租房时,中介称没有两个月的短期合同,须签署统一的年度合同,口头承诺两个月后可以转租,押金如数退还,押一付一,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业务员以方便退押金为由要走了她们的银行卡和身份证,以租房人的名义在惠人贷办理10期分期贷款业务。两个月后,刘惠想退租,业务员矢口否认,称不能转租,需扣除月租2倍违约金,上万元的贷款也不予撤销。近日刘惠已报警,该案正在侦办中。

今年9月,胡先生在网上投简历找工作,在公司复试时,人事专员称培训3个月后可推荐去百度等名企工作,但需收19800元的岗前培训费,只要3年内都在公司任职,会退还。刚毕业的小胡手头紧,公司推荐其办理了分期贷款。后来小胡才知道并不能直接入职相关企业,公司对此不负责,如想解约,还需交2000多元违约金。同时,为不被催债人员骚扰,小胡还得继续还贷。目前,东湖高新区市场管理局和人社局均已介入调查。此外,还有以整容分期、支持创业等名目设局办理贷款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案例。武汉市经侦支队一大队一中队中队长李星羽介绍,虽然“套路贷”包装多,但其设套流程相似,以“低利息、无抵押、不扣车”或培训租房等名义办理贷款;签订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阴阳合同;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或故意制造违约;引诱“借新还旧”恶意垒高借款金额;最后,软硬兼施“索债”。

李星羽提醒,凡是来钱容易的途径都应留心,如果已陷入“套路贷”请留存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如果其中存在暴力威胁等行为,请及时报警。

什么是“套路贷”

6月29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放贷讨债犯罪活动的指导意见》,对“套路贷”作出定性。“套路贷”是指以“违约金”“保证金”“行业规矩”等各种名义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借款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制造各种借口单方面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偿还”虚高借款,进而通过讨债或者利用其制造的“证据”向法院起诉,以实现侵占财产为目的的行为。

“套路贷”不是贷款是犯罪

汉南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检察官肖燕萍介绍,“套路贷”乍看上去是民事经济纠纷,但要达成敛财目的,其行为往往伴随着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甚至涉及黑恶势力犯罪。

《指导意见》指出,“套路贷”犯罪具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产的行为的,或者采用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虚假诉讼等手段,符合诈骗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等犯罪的其他构成要件,应以相应犯罪定罪处罚。采用讨债公司、“地下执法队”等有组织形式,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或者恶势力犯罪集团侦查、起诉、审判。同时由多人实施,或者以统一着装、显露文身、特殊标识以及其他明示或暗示方式,足以体现组织特征的,应当认定为“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

记者舒翔宇

通讯员黄宗华 刘思颖 王旭东 刘喆 郝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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