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警方迅速破获沁园湖纵火案
2018-12-05 04:27:42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11月22日晚,
齐河县沁园湖北岸
儿童游乐园和西岸一间管理房,
被人纵火,焚烧已尽,
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被烧的儿童游乐园
齐河警方迅速抽调精干力量,全力破案。专案组民警经过广泛调查走访,发现该案嫌疑人与打砸移动交通岗亭的嫌疑人有很多相似之处。
被破坏的移动交通岗亭
案件回顾到11月20日下午,齐河县第一实验小学放学期间,交警支队齐河大队民警在门口巡逻时,一男子驾驶无牌踏板摩托车,随车播放超响音乐。因无证、无牌驾驶,民警暂扣摩托车时,遭到该男子威胁。在摩托车后备箱内,有一张献血卡:栾某,男,25岁,临邑县临邑镇人。专案组将该嫌疑人作为重点,迅速开展抓捕工作。
犯罪嫌疑人的摩托车
11月21日晚,齐河县电业公司门口附近的移动交通岗亭被人为破坏。犯罪嫌疑人砸坏五块车窗玻璃和其它物品,还将岗亭内的电壶等物品扔掉,造成经济损失3000余元。民警在走访中了解到,该嫌疑人砸车时称“扣我一次车,我就砸一回”。专案组遂将工作重点转移至交通违法行人身上。
犯罪嫌疑人三次打砸移动警务车
破损的玻璃
11月27日,专案组引蛇出洞,在齐河县局交警中队办公室将犯罪嫌疑人栾某正成功抓获。
被烧毁的儿童乐园
经审讯,栾某,男,25岁,临邑县临邑镇人,少年丧父,母亲改嫁,无固定职业,常在阳光广场人力资源市场打工,也常到齐河县血浆站献血浆,夜间无固定住宿之地,有违法犯罪史。11月20日下午,栾某因交通违法,摩托车被查扣后,产生报复社会的心理。11月21日晚,栾某三次砸坏移动交通岗亭,以发泄心中的怨气。11月22日晚,栾某又纵火焚烧了沁园湖北岸的儿童游乐场,感觉不解气,又点燃了西岸的一间管理办公室,受害人自报损失10余万元。
犯罪嫌疑人接受讯问
目前,犯罪嫌疑人栾某因涉嫌放火罪、寻衅滋事罪被羁押于德州市看守所,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普法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刑法条文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