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上午,永州市新田县龙泉镇杨某因私藏捡到的枪支,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杨某后悔说:“怪自己法制意识淡薄,以为捡到枪支就是“财宝”,始终不上交,结果落到今天这下场。”
4月19日下午,新田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电话称,某村村民杨某家里私藏枪支。处警民警来到杨某家中依法搜出猎枪、鸟铳、气枪、枪管各一支后,遂将杨某传唤至公安局进一步调查。原来,2015年7月10日,杨某看到几个年轻人在村子附近的河里洗完澡后开车离去后,看见现场遗留一个编织袋,并发现里面装着猎枪、鸟铳、气枪、枪管等物品,在等失主来寻未果后就将枪支拿回家中收藏。由于枪支能正常使用,他有时用枪支上山打野兔、野鸡等。杨某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没想到他私藏枪支的行为,被群众发现并举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