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警方成功破获全国首起涉旅非公职人员受贿案
2018-03-31 22:46:38 信息来源:发布者:isen点击量:
民警走访旅行社购物点
“低价游”一直刺激着旅游业的敏感神经,也给该行业增添了不少杂音,将一些游客的消费观念引上误区。作为著名的旅游城市,昆明警方一直致力于净化旅游治安环境。近日,昆明警方就成功破获一起旅行社工作人员受贿案。在此案中,一家玉器珠宝公司向一旅行社行贿50万元,让旅行社组织低价团在旅游之余进店消费。据悉,这也是全国首起非公职人员受贿的涉旅案件。
旅行社受贿50万元招揽低价团
2017年年底,昆明市公安局旅游支队接到一起来自昆明市工商局移送的线索,昆明僰银商贸有限公司涉嫌向云南天合国际旅行社工作人员行贿。
接线索后,昆明市公安局展开深入调查,掌握了昆明僰银商贸有限公司向云南天合国际旅行社负责人白某某(男,36岁)行贿人民币50万元,由旅行社招来低价旅游团,组织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到昆明僰银商贸有限公司下属购物店购物,从中获取非法利益,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犯罪事实。
今年2月份,旅游支队对云南天合国际旅行社负责人白某某、出纳王某(女,40岁),昆明僰银商贸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某某(男,43岁)、经理陈某某(男,47岁)4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对其他3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目前,犯罪嫌疑人白某某、林某某、陈某某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依法逮捕。
记者通过百度搜索到,昆明僰银商贸有限公司是2008年登记成立的。法定代表人林某某,其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金银首饰、珠宝玉器、工艺品、五金、建材、百货等。
“零容忍”打击涉旅违法犯罪活动
“按我国刑法规定,非国家公职人员行贿受贿犯罪,个人受贿数额达6万元就可立案,单位行贿达20万元即可立案。”昆明市公安局旅游支队相关负责人说,昆明警方将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查“黑店”“黑社”“黑导”“黑车”,并重拳打击“商业贿赂”、强迫交易、涉税等侵害游客合法权益,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据介绍,为保障游客出行安全,有效压缩涉旅违法犯罪活动的空间,昆明警方从去年4月再次展开旅游治安秩序专项整治。其中包括强化道路交通管控,加大对酒驾、醉驾、毒驾,旅游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整治力度,保障游客出行安全。截至目前,昆明警方共出动警力18000余人次,检查旅游景区1400余家次,检查旅游景区周边行业场所8000余家,发现安全隐患442处,下发整改通知书384份,处置涉旅纠纷350次。并联合旅发委、工商税务、交运等多部门,联合开展旅游市场整治,并从中发现涉旅违法违规线索8起,冻结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
而今年一季度,昆明警方已办理涉旅刑事案件37起,逮捕49人。办理涉旅行政案件53起,行政处罚67人,有效震慑了扰乱旅游市场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多知道点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