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航公安局万州分局破获今年辖区首起非法捕捞
2018-03-15 22:47:16 信息来源:发布者:isen点击量:
2018年3月14日,长江航运公安局万州分局破获辖区首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利用密眼网非法捕捞的犯罪嫌疑人。
沿江巡防 密眼网显江面
为保护长江生态,每年3月1日,长江流域禁渔行动全面启动,4个月的禁渔期为长江大部分水生生物产卵繁殖留足时间。然而,仍有一部分人受利益驱使,将禁渔规定抛之脑后,仍然采用电捕等破坏性极大地手段进行违法捕捞。3月14日晚,长江航运公安局万州分局忠县派出所在忠县乌杨镇康家沱水域巡逻时发现江面被下了大面积的密眼网,民警判断这是有人在进行非法捕捞活动。
彻夜蹲守 嫌疑人终落法网
3月14日入夜之后,忠县派出所民警蹲守江边。在接近20点时,有一艘船(造型类似渔船)在忠县乌杨镇康家沱长江水域作业,民警遂停车使用望远镜进行观察。经观察,发现该船上有一人涉嫌使用禁用工具密眼网进行非法捕捞,巡逻民警立即将该情况报告所领导,同时带领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检查。
在水陆两路民警的相互配合下,当该男子准备收网,架船驶离江中时,将其现场抓获,当场查处长12.5米,共计35节的地笼网一副、渔获物若干。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非法捕捞 法律面前终将严惩
非法捕捞危害巨大,一方面,禁渔期也正是长江各类鱼种洄游产卵的季节,通过电鱼或者高密度三层刺网进行非法捕捞,会对渔业资源造成毁灭性破坏。另一方面,非法捕捞还会造成鱼虾、藻类、浮游生物等水生生物死亡,严重的会造成某一水域食物链断裂,特别是威胁位于长江水域食物链顶级的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中华鲟、江豚的生存环境,破坏长江水域生态平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之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