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黄山这4人被判刑!
2018-03-12 21:11:24 信息来源:发布者:isen点击量:
2018年3月2日,黟县人民检察院向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宣果林、舒亚中、余海清、张勇等4人贪污、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告人宣果林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舒亚中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余海清犯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张勇犯贪污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延伸阅读:
2017年8月4日,黟县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依法对宣果林、舒亚中等4人涉嫌贪污案移送审查起诉。
日前,经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侦查,决定对原黄山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责任公司职员、原黄山市饮食服务公司(徽州饭店)留守处负责人、黄山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宣果林、原黄山市饮食服务公司(徽州饭店)留守处出纳余海清、原黄山市饮食服务公司(徽州饭店)职工、黄山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副秘书长舒亚中、黄山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代账会计张勇涉嫌贪污犯罪一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据黄山纪检监察网2017年5月3日消息,日前,经中共黄山市委批准,中共黄山市纪委对黄山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原副会长、秘书长、法人代表宣果林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宣果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虚列开支套取烹饪协会及徽州饭店留守处资金予以私分,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涉嫌犯罪。
宣果林身为一名党员,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黄山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宣果林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安徽高层参考综合黄山日报、24小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