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陟法院宣判一起涉恶犯罪案件
2018-03-10 15:14:02 信息来源:发布者:isen点击量:
原标题:武陟法院宣判一起涉恶犯罪案件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耿彩霞 通讯员 王莉莉
近日,由武陟县法院副院长王明霞担任审判长,依法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寻衅滋事案,此案是今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武陟法院判处的首例涉恶犯罪案件。
被告人小亮曾与被害人小峰(化名)有过节,2017年6月25日晚上11点,小亮喝酒后为泄私愤,纠集被告人小海(化名),来到被害人小峰家门前,用砖块将小峰的轿车前后挡风玻璃、车门及左前A柱等处砸坏。被告人小海在公安局排查时被依法带走,被告人小亮到公安局投案。经鉴定,被毁车辆直接损失价格为4166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亮、小海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小亮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处小海有期徒刑九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