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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帮"亿元贪官"保管掩饰隐瞒4千多万 获刑3年

2018-02-08 20:51:14 信息来源:发布者:isen点击量:

因帮助“亿元贪官”河北省委原常委、秘书长景春华保管和掩饰隐瞒财物4000多万元人民币,河北省承德市商人朱晓辉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朱晓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披露了上述案情。

  2015年3月3日,时任河北省委常委、秘书长的景春华在“全国两会”首日落马被查。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在景春华落马后不久,朱晓辉也被有关办案部门监视居住。

  上述公开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朱晓辉,1962年8月出生,承德金泰通辉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住唐山市。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于2015年5月13日被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监视居住,同年8月21日被刑事拘留。经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8月28日由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区分局对其执行逮捕。2016年1月27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其取保候审,因期限届满,2017年1月27日解除取保候审。经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决定, 2017年7月20日其又被取保候审。

  落马22个月后,景春华因犯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两罪,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

  据新华社此前报道,2016年12月23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河北省委原常委、秘书长景春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对被告人景春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景春华受贿所得财物和来源不明财产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3年,被告人景春华先后利用担任中共承德市委副书记、承德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衡水市委书记、中共河北省委秘书长、省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揽工程、企业经营发展、职务晋升或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妻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054.7598万元。另外,景春华对共计折合人民币8635.7137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澎湃新闻记者还注意到,景春华受贿及财产来源不明金额多达1.46亿余元,在财新网此前梳理的16位“亿元贪官”中排在张越之后。河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张越受贿金额是1.57亿余元。此外,景春华受贿及财产来源不明的1.46亿余元赃款有近三分之一是从承德市商人朱晓辉处收缴的。

  《朱晓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5年3月,被告人朱晓辉保管景春华陆续交给其的巨额资金,共计人民币18033200元。2014年年初,被告人朱晓辉掩饰隐瞒景春华交给其的珠宝、字画、贵金属等财物,以及现金港币45万元、美元10.6万元、欧元36.8万元、英磅2万元。经鉴定珠宝、字画、贵金属等财物价值人民币24529518.15元。案发后上述财物均被收缴。

  “2013年底,林琳被调查后,景春华让我把家里的物品装好交给于某和朱晓辉转移出去。我就把家中的一些字画、金条、艺术品摆件、照相机等物品装了十几个编织袋,交给于某和朱晓辉拿走了。我让魏某把于某和朱晓辉被拉走的物品和我儿子住处的物品都用车拉到唐山,由魏某保管,后来魏某把这些东西也交给于某和朱晓辉了。我交给魏某保管的物品有玉器摆件、金银首饰、字画等物品,都是景春华拿回来的,他怎么得来的不清楚。”上述公开刑事判决书中景春华妻子邢某在证言中说道。

  在落马前,景春华曾将家中珍贵物品交付朱晓辉转移。转移的财物曾一度安放在承德一村庄狗场中。

  “林琳被抓后,景春华把我、于某、杨某、董正春、张国春、崔立新叫到一起,商量林琳打给张国春2000万元的事及其家里贵重物品转移的事。”被告人朱晓辉在供述中说道,2013年11月,景春华让其和于某到他石家庄家里把一些贵重物品拉到衡水杨某处,过了几天其又和于某将拉到衡水的贵重物品及杨某替景春华藏匿的一些物品,一起拉到了承德于某的狗场(位于承德双滦区中营子村夏梨沟)。

  “2013年底或2014年初,我和于某又到唐山找到魏某,将魏某替景春华藏匿的物品拉到承德于某的狗场和以前的物品放到一起。”朱晓辉在供述中说,“2014年春节后,于某觉得狗场人太杂,景春华把东西放这里不安全,于是将这些东西分两批,分别放在于某的表弟家和其公司员工家里。后来,景春华又让我把其北京万达广场住宅内的东西搬走。”

  “从石家庄景春华家里搬的东西有茅台酒、工艺品等物品,去唐山魏某处搬的有手表、首饰、金条、手把件等物品,景春华的这些贵重物品和大额现金我认为就是他受贿来的或是从不正当渠道来的。” 朱晓辉在供述中进一步说道,2014年8月,中纪委正在调查景春华,“我帮助景春华保管了1800万元左右的钱,还帮助他转移了那么多财产,景春华担心中纪委抓到我,把他的问题说出来,就让我出去躲一段时间,景春华和邢某交给我和于某保管的物品现在已被中纪委收缴了。”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晓辉明知景春华非法所得的财物而代为保管,情节严重,且景春华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已被判处有期徒刑,故对被告人朱晓辉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被告人朱晓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认罪态度较好,亦可酌情从轻处罚。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相关辩护意见,符合该案查明的事实,予以采纳。宣告缓刑对其所在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并能够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经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审委会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2017年12月28日,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晓辉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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