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劝烟致死案"二审:劝烟者无责 捐赠万元被拒
2018-01-23 21:47:02 信息来源:发布者:isen点击量:
“电梯劝烟致死案”当事医生捐赠1万元 老人家属称不接受
1月23日下午,老人的女婿徐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今天二审开庭家里都没人出席,只有代理律师出席,对于二审的判决结果已有心理准备,但目前已不想再谈及此事。至于以后是否再上诉,需家里人再商讨后决定。
徐先生表示,自从岳父去世后,家里人由于不愿触景伤情,已经搬离原来小区。而对于杨欢出于人道主义的捐赠,家人不会接受。
>>此前报道
“劝阻吸烟致死”当事医生:出于人道向死者家属捐一万元
1月23日上午,北青报记者联系到此案当事劝烟者杨欢(化名),他表示对二审的判决满意。因一审对老人家属的1.5万补偿在二审中被撤销,他还会履行当时的承诺,出于人道主义,给对方家属捐赠1万元。杨欢的代理律师河南风向标律师事务所单艳伟律师也表示,在二审判决后,已经通过将1万元交给法院,由其代为转交给原告方,但不知道目前对方是否收到。(来源:北青报)
当问及“以后是否还会在公共场所劝阻他人吸烟?”时,杨帆说,“提醒还是应该提醒的”,“否则公共场所吸烟没人劝阻了、老人跌倒了没人扶了……这是一个越来越不好的风气,你认为对的事情那就应该坚持去做。”(来源:澎湃新闻)
>>二审宣判
“劝阻吸烟致死”:劝烟者无责 不用赔钱
备受全国关注的“电梯劝烟猝死案”于1月23日在河南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驻经开区综合审判庭二审公开宣判。记者从当事人劝阻吸烟者杨先生的代理律师处了解到,据(2017)豫01民终14848号判决书,法院驳回了死者家属田女士的诉讼请求,一审中判决杨先生补偿田女士1.5万元的判决结果也被纠正,一审二审共计1.4万余元诉讼费由田女士承担。(来源:封面新闻)
>>事件回顾
医生电梯内劝阻老人勿吸烟 理论后老人猝死
据杨先生回忆,去年5月2日上午9点多,他乘坐电梯下楼时,发现电梯有一位大爷正在抽烟。
他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本能地提醒对方不要在电梯里抽烟,“我说小区里这么多孕妇、小孩,吸二手烟不好。而且我妻子刚好也要临盆了。”
但事情并未像杨先生预料地一样发展。杨先生说,当时电梯里只有他和这位大爷,面对他的劝阻,大爷并未理会。
“我也没用侮辱性的字眼。可能是觉得伤了面子,他说我多管闲事,然后就理论了起来。”
杨先生说,他和大爷一路理论到了物管处,在物管工作人员的劝说下,他先行离开了现场去取快递,而大爷则被物管劝到了室内休息。
等杨先生回来时,他听闻有人发病并叫来了救护车。
“我本来就是医生,就去看了一眼,结果发现就是刚刚电梯里的大爷。我还给他做了一会心肺复苏。”
杨先生说,之后救护车赶到实施了抢救,但大爷最终不幸离世。
根据杨先生提供的监控视频,从他进电梯到和大爷分开,整个过程不到半小时,监控中两人并未爆发肢体冲突。
老人家属要求赔偿40余万元
对老人的家人来说,5月2日是不忍回顾的一天。老人冯清(化名)今年69岁,曾有心脏病史,但事发当天身体并无大碍。因抽烟问题与邻居发生争执,诱发心脏病离世,这让家人很难接受。
家属认为,杨君无故与冯清发生争执,又大声呵斥,导致其心脏病发作,应对家人作出赔偿。随后,杨君被冯清家属诉至金水区人民法院,追究共计40万余元民事赔偿。
一审:法院判补偿老人家属1.5万元,他认捐不认赔
9月4日,金水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认为冯清在电梯内抽烟导致双方发生语言争执,冯清猝死,这个结果是被告未能预料到的,被告的行为与冯清死亡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但冯清确实是在与被告发生言语争执后猝死,依照《侵权责任法》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根据公平原则,法院酌定杨君向冯清家属补偿1.5万元。
杨君说,老人突然离世,他也很难过,即便家属不索赔,他发自内心也想给予家属一定补偿,但这个补偿是出于人道主义的捐赠,不是赔偿。“我认为这件事情我没有过错!”(来源:封面新闻)
>>媒体评论
让仗义执言者更有底气!
现实中,类似劝阻他人吸烟的仗义执言现象非常多,如劝阻他人插队、劝阻他人闯红灯,喝止小偷小摸,制止违法犯罪等。如果发生被劝阻者死亡的结果,便给这些仗义执言或见义勇为者“摊上”一点责任,会带来极坏的不良后果,导致人们在面对侵害公序良俗、公共利益乃至危及他人生命健康的行为时,出于怕“摊上事”的心理而“理性”地选择默而不语。长此以往,会让正直的人畏畏缩缩,没有底气,让社会陷入无序的荒唐局面。
毋庸置疑,该裁判体现了司法在面对复杂纠纷、各种压力时的担当和定力,而非没有立场,态度不明,一味地“和稀泥”。这样的裁判才能守住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并宣扬、传导积极向上的价值观,让人们更有底气、挺直腰杆地向不良现象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