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审宣判吕剑等30名被告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2018-01-15 21:58:48 信息来源: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发布者:isen点击量:
安徽法院网讯 1月12日上午,阜南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吕剑等30名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公开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吕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等6个罪名,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一百万元、罚金三百零一万元;被告人吕咏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等7个罪名,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八十万元、罚金二百万零五千元;被告人吕剑虹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等4个罪名,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六十万元、罚金二百万元;其余2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五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同的有期徒刑,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吕剑、吕咏、吕剑虹系同胞兄弟。自2006年以来,被告人吕剑、吕咏、吕剑虹先后带领所跟随人员开设赌场,并以兄弟亲情为纽带,相互支持,相互帮衬,相互融合,逐渐积累经济实力。吕氏三兄弟,为打压赌场竞争对手,先后纠集、带领潘高峰、董治全等人斗殴,确立了在阜南县非法赌业中的强势地位,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吕剑为组织者,被告人吕咏、吕剑虹为领导者,被告人张跃、刘军为骨干成员,被告人董治全、刘笑球等人为积极参加者,层次分明,人数较多,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犯罪组织,通过长期有组织地开设赌场、放高利贷,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为维持组织运行,维护组织利益,笼络组织成员,使用所获取的部分非法所得,给参与开设赌场的组织成员及雇佣人员,发放高额的工资;购买刀、毛巾等作案工具,实施聚众斗殴;给予参赌人员发放出场费、车费,提供赌资、餐饮,吸引参赌人员,扩大赌场经营规模;先后实施了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多起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群众。
该犯罪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阜南区域和在阜南的非法赌业中,确立了强势地位,树立了非法权威,对赌场经营者和参赌人员,以及普通群众,形成了心理强制和威慑。该组织开设赌场期间,其他赌场不能随意经营,否则受到冲击、滋扰;参赌人员需到该组织开设的赌场内参赌,否则受到辱骂、殴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群众,不敢采取合法途径维护权益。从而使该组织得以长期开设赌场,且赌场辐射区域更加广泛,开设程序和规则更加明确,攫取的非法财富显著提升。对阜南的非法赌业形成控制和重大影响,败坏了社会风气,严重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结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后果及在组织中的作用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