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声音 直达真相 欢迎关注中国社会新闻社官方网站艾森网!
读新闻 新闻 本港消息 国际新闻 国内新闻 港澳新闻 台湾新闻 军事新闻 财经新闻 世界经济 股市新闻 阅社会 花花娱乐 体育世界 民生大观 逸事传闻 突发事件 拍案惊奇 看中国 图片中国 中国政情 台海局势 海外华人 外交解读 港澳直达 媒体评说 赏文化 旅游 城市 书画大家 文史 艺术大家 诗人作家 新风景 人物 会健康 遵医嘱 中医坊 精诚大医 饮食 起居 保健 养生 心理 性生活 病例分析 医疗新科技 疾病预防 绝世秘方 艾森报道 艾森观察 艾森视频 独家新闻

婚内一方借款离婚后是否同担?相关法律条文有争议

2017-12-22 20:08:27 信息来源:北京青年报发布者:isen点击量:

婚内一方借款 离婚后是否需同担?

一审和二审判决结果完全相反 相关法律条文有争议 各地法院判决也各有侧重

夫妻中的男方向王某借了一大笔钱不予归还,男方和女方离婚后,债主找上门来,将两人一并诉至法院,要求女方承担债务偿还连带责任。女方表示自己很委屈,因为她主观上没有去借钱,客观上男方借的钱并未让她得到好处。一审法院判处女方不承担偿还责任,但二审改判女方承担责任。法官表示,即使男方个人借钱后自用,但女方无法举出符合法律的4种特殊情况,那么女方也得承担债务。康达律师事务所的韩骁律师表示,这是一个两难的问题,目前法律更侧重保护债主的权益,而非夫妻另一方的权益。

 一审判令女方不承担债务

 

王某表示,被告系夫妻关系,2012年7月男方以急用钱为由向他借款,他便借给男方300万元,双方约定了利息。截至2015年,男方陆续偿还了部分债务,但仍有借款近200万及利息未还。

被告男女于2014年离婚,但债务发生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女方辩称,她对债务并不知情,债务系前夫所借,并未用于家庭生活,她也未享受到债务带来的收益。因此,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她没有还款责任。为了证明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女方为此还提交了银行对账单等证据。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婚姻法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女方能够证明男方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本案结合在案证据,法院认定女方没有借债的意向,债务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判决男方偿还王某债务,女方没有偿还责任。

 二审改判女方承担债务

  王某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点在于女方是否应该承担债务。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第24条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向债主借钱,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有四种情况下,未借钱的一方可以不用偿还。比如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借钱时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之间对财产约定各自所有。还有两种情况为非法行为,比如债主和夫妻一方虚构债务,或者夫妻一方在赌博、吸毒等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

本案中,男方向王某借款时,处于与女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该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女方只是举证证明自己主观没有借债,客观上债务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这并不属于24条规定的四种特殊情况。因此法院二审改判女方应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审法官表示,经查,男方处于无业状态,其生活来源便是炒股,挣钱后用以补贴家用,考虑到这种情况,法院并未认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法官认为,即使能够证明,男方个人借钱炒股挣钱后,没有拿这笔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是存了“私房钱”自用,恐怕此案依然会判决女方承担债务责任,因为这种情形不属于24条规定的4种不承担债务的情况。

法官还表示,关于一审判决的依据即婚姻法第41条,一般情况下,该法条多用于判决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时的互诉案件,并不涉及债主起诉夫妻的案件。

共同债务判定存在难点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的韩骁律师表示,目前在法律领域对于婚姻法解释二的24条确实存在争议。韩骁律师表示,24条虽然规定了四种不承担债务的情况,但一般情况下,夫妻中的一方借钱时,都不会在借条上特别约定只是个人所借,不包括夫妻另一方。夫妻婚后约定财产各归各的情形也比较少见,至于后两种则是非法行为。所以这四种情况平时都很难出现或举证。

韩骁律师指出,在全国范围内的实际案例中,有些会遵照41条,侧重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有一些案例遵从24条,侧重债务是否系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但目前总体上多遵从24条。

“24条的规定也不是没有道理”,韩律师表示,在此类案件中,需要抉择究竟是债主的权益优先,还是夫妻中可能不知情一方的权益优先。按照24条的规定,显然是债主的权益优先,因为有些案例夫妻可能都对债务知情,夫妻双方通过各种手段操作财产并离婚,离婚后欠债的一方名下没有财产,债主便无处讨债,如果不遵从24条,债主的权益可能会受到损害。

  文/本报记者 杨琳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