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声音 直达真相 欢迎关注中国社会新闻社官方网站艾森网!
读新闻 新闻 本港消息 国际新闻 国内新闻 港澳新闻 台湾新闻 军事新闻 财经新闻 世界经济 股市新闻 阅社会 花花娱乐 体育世界 民生大观 逸事传闻 突发事件 拍案惊奇 看中国 图片中国 中国政情 台海局势 海外华人 外交解读 港澳直达 媒体评说 赏文化 旅游 城市 书画大家 文史 艺术大家 诗人作家 新风景 人物 会健康 遵医嘱 中医坊 精诚大医 饮食 起居 保健 养生 心理 性生活 病例分析 医疗新科技 疾病预防 绝世秘方 艾森报道 艾森观察 艾森视频 独家新闻

租客父亲出租屋内坠亡 房主索取房屋"贬值费"

2016-04-02 12:27:06 信息来源:北京青年报发布者:isenyang点击量:

原标题:租客父亲出租屋内坠亡 房主索取房屋"贬值费"

艾森网消息:房主田某将其房屋租给张某,但房屋一直由张某父亲居住。去年9月张某父亲坠楼死亡,房主田某认为,其房屋就此成为“凶宅”,房屋出售或出租时要向对方说明该情况,导致房屋贬值。且张某擅自将房屋转让给年逾七旬的父亲居住,违反租房合同。田某将张某诉至法院,索赔12万元。日前,通州区台湖镇法庭审理了此案。张某律师认为,张某并未违反合同擅自转让,且张某父亲属于意外坠亡,并未死在屋内,不对房屋价值造成损害。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房主索赔贬值损失

《北京青年报》报道,2015年5月,田某将其位于通州区台湖镇某小区的一套房出租给张某,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每月3600元,租期一年。承租该房屋后,张某父亲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2015年9月,张某之父从该房屋窗台坠楼身亡。

2016年2月,田某和其丈夫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为案由将租客张某起诉到法院。田某在起诉状中诉称张某承租房屋后擅自将房屋转借其精神异常的父亲居住使用,后其父翻越1.5米高窗台跳楼自杀,致使该房屋成为“凶宅”。房屋求租者均不愿承租该房屋,导致该房屋至今仍空置。田某认为,张某对其父负有监管职责,对其父在涉案房屋内跳楼自杀具有过错,应对该房屋的贬值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原告要求租客张某赔偿房屋贬值损失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万余元。

房租不升反降

此案在通州区台湖法庭开庭审理。原告起诉时曾称该房屋至今未能租出,在开庭时原告承认,房屋已经在3月份租出。原告律师表示,根据房屋中介介绍,一般这种“凶宅”在出售时,房东必须将房屋情况告知买房人,房价会有三分之一的缩水。

“今年房价这么涨,租金反倒降低了。”原告律师表示,涉案房屋为一套89平方米的精装修三居室,去年租金为3600元,而今年3月该房屋再度出租,租金只有3500元。律师介绍,事发小区这种类型的房屋一个月租金大约4500元。

是否违反合同起分歧

双方还就租客张某是否违反了合同展开辩论。原告律师认为,租房合同中明确规定,租客不许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给他人。租客张某擅自将房屋转让给其父亲独居,而自己在另外一个住址居住。其父事发时71岁,精神状况不佳,其父死亡很可能系精神不佳导致的自杀,因为房屋内窗户高约1.5米,其父不会无缘无故坠楼。由于房屋为一七旬老人独自居住,老人可能引发的风险都由房主来承担,这并不公平。

被告张某律师表示,张某让父亲居住在涉案房屋内,符合伦理,属于为父尽孝,不能将这种行为视作过错。虽然张某不在涉案房屋居住,但其居住地址也在小区内,他经常去照顾老人、清洁房屋,构成对房屋的使用。父亲是张某的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居住房屋不应认定为转租。

被告律师还说,根据警方调查,张某之父系高坠死亡,属于意外,不能认定为自杀,原告无证据判断老人去世原因。此外,其父是在房屋外死亡,而非房屋内,没有对房屋价值造成损害。

此案并未当庭宣判。

“凶宅”价格会受影响

庭审当天,北京青年报记者来到事发小区,一位中介称,目前小区内89平方米的三居一个月租金大约3300元至4000元。他表示,如果房屋出现了不详的情况成为“凶宅”,那么房屋出售和出租价格肯定会受到影响,但是能有多大损失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中州律师事务所于德华律师曾表示,目前法律关于“凶宅”没有明确的定义,但法律并不将“凶宅”列为封建迷信,而是将其视作公序良俗。如果“凶宅”在出售时房主故意隐瞒信息进行交易,就破坏了买卖双方诚实信用这一基础,如果造成合同中的误解,合同可判撤销,因此中介或房主出售“凶宅”要事先向买者说明情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