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声音 直达真相 欢迎关注中国社会新闻社官方网站艾森网!
读新闻 新闻 本港消息 国际新闻 国内新闻 港澳新闻 台湾新闻 军事新闻 财经新闻 世界经济 股市新闻 阅社会 花花娱乐 体育世界 民生大观 逸事传闻 突发事件 拍案惊奇 看中国 图片中国 中国政情 台海局势 海外华人 外交解读 港澳直达 媒体评说 赏文化 旅游 城市 书画大家 文史 艺术大家 诗人作家 新风景 人物 会健康 遵医嘱 中医坊 精诚大医 饮食 起居 保健 养生 心理 性生活 病例分析 医疗新科技 疾病预防 绝世秘方 艾森报道 艾森观察 艾森视频 独家新闻

辽阳一起致247名居民饮水中毒案的肇事者获刑

2016-03-21 15:54:11 信息来源: 新华网发布者:isenyang点击量:

原标题:辽阳一起致247名居民饮水中毒案的肇事者被判刑       

艾森网消息:辽宁省辽阳市一家物业公司用小区的地下水混着自来水供给小区居民使用,致使247名居民饮用这样的水后出现呕吐、腹泻等中毒症状。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判决认定,物业公司及其法人代表、经理均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物业公司判处罚金5万元,分别判处法人代表及经理有期徒刑2年6个月、1年6个月,并各处罚金5万元。

新华网报道,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辽阳众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辽阳宏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交接辽阳市白塔区永兴佳城小区供水设备时,辽阳众城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相关负责人王某(不起诉)告诉辽阳宏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孙钢,该小区有地下水设备,地下水井的设备可以与小区的自来水管道对接。孙钢于是购买了该地下水设备,并使用地下水供给小区居民饮用。

孙钢还将此事告诉时任该小区的物业经理邱美芳,由邱美芳负责收取小区居民水费,并在小区自来水停水时将控制地下水管道的阀门关闭,以防此事暴露。至案发,该小区一直用地下水混着自来水供给居民使用,收取居民水费1.3万多元。

2013年5月,永兴佳城小区居民因饮用水相继出现呕吐、腹泻、发烧、眩晕、浑身无力等症状,共计造成171户247名居民出现不良反应。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辽阳宏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被告人孙钢、邱美芳未对混入的地下水进行监测,将地下水销售给业主,造成食物中毒事故,且已有疾控部门检测报告佐证,其行为均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为此,法院对辽阳宏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判处罚金5万元,判处孙钢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邱美芳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另外,被告单位及两位被告人赔偿受害业主经济损失41万余元。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