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声音 直达真相 欢迎关注中国社会新闻社官方网站艾森网!
读新闻 新闻 本港消息 国际新闻 国内新闻 港澳新闻 台湾新闻 军事新闻 财经新闻 世界经济 股市新闻 阅社会 花花娱乐 体育世界 民生大观 逸事传闻 突发事件 拍案惊奇 看中国 图片中国 中国政情 台海局势 海外华人 外交解读 港澳直达 媒体评说 赏文化 旅游 城市 书画大家 文史 艺术大家 诗人作家 新风景 人物 会健康 遵医嘱 中医坊 精诚大医 饮食 起居 保健 养生 心理 性生活 病例分析 医疗新科技 疾病预防 绝世秘方 艾森报道 艾森观察 艾森视频 独家新闻

陕西版反杀案是否正当防卫需专家论证

2019-03-25 21:59:44 信息来源: 北京青年报发布者:isen点击量:

“正当防卫”成为司法界近期关注的话题之一,而陕西人王天赐也一直在关注着有关正当防卫的各种消息。

3月20日,王天赐和妻子在家坐不住了,两人来到北京将有关材料交到最高法和最高检的接待室。这位乡村医生在接受北京青年报采访时表示,怎么也想不到,第一次来北京居然是因为儿子“犯了命案”。王天赐夫妇觉得儿子王浪的案件就是典型的“正当防卫”。

2017年12月10日晚,大学刚毕业的王浪在酒吧遭遇社会人李雷的挑衅,王浪多次认怂、赔笑,但仍遭到李雷的辱骂、推搡。随后,王浪用李雷递给他的酒瓶还击,导致李雷死亡。一审法院认定王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判决王浪有期徒刑9年。随后,王浪上诉。

二审时,检方认为王浪“防卫过当”。

案发经过

李雷在酒吧主动挑衅王浪

后者用酒瓶致被害人死亡

王浪与李雷的殴斗发生在2017年12月10日20点32分前后的炫色酒吧内,发生斗殴的位置被酒吧内两个角度的监控视频拍下,清晰地记录了事发前后的每一个细节。

当天20时32分,已喝过酒的李雷和两个朋友来到酒吧,经过王浪的座位后,李雷主动挑衅,他拿起一个烟灰缸扔到王浪胸前,王浪遂从座子上抓起啤酒瓶起身与李雷发生争执。

争执期间,双方的朋友分别从二人手中夺下啤酒瓶。李雷继续上前争吵,并先后递给王浪两个啤酒瓶,王浪仍在跟李雷解释,并几次伸手试图拍李雷的肩膀和胳膊示好,但都被李雷拿手推开。

在庭审时,王浪供述称其当时一直在“认怂”,称李雷为“雷哥”、“都是出来玩的,你玩你的我玩我的”之类的言语。但李雷并未罢手,两次掀翻桌凳,还拿啤酒瓶威胁劝架的苗林。

当李雷用左手推搡了王浪的脖子,做出类似扇嘴巴的动作后。王浪愣了2秒钟,突然用酒瓶向李雷头部击去。随后两人纠缠在一起。

事后,王浪说,在他攻击李雷的过程中,李雷还宣称“你敢打我,看我弄死你”。视频监控中也能够看到,李雷曾回身寻找酒瓶、烟灰缸试图反击,但在王浪持续的攻击下未能得手,随后脚底打滑摔倒。

法庭审理

公诉人认为持瓶还击过度

李雷用左手攻击仅为推搡

王浪的案子发生在2017年12月10日,比著名的“昆山反杀案”早了半年多。2018年6月28日,王浪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时,“昆山反杀案”也还没有发生。但此后,舆论都将王浪案称为咸阳版或陕西版的“反杀案”。

因为他们都有相类似的特征:被害人主动挑衅引起事端;凶器均为被害人提供……而且,两个案件当事双方的身份也都很相似,被害的是“文身男龙哥”和“社会男雷哥”,实施反杀的是打工仔于海龙和大学生王浪。

二审时,公诉人认为辩护人将王浪案对比昆山案有不妥之处,应该更关注的是两个案件的不同点,而非相同点。

公诉人称,“昆山反杀案”中,刘海龙先持刀攻击于海明,于海明才在刀落后持刀反击。而王浪案中,李雷对王浪只是徒手推搡,手接触王浪颈部后,迅速离开,而王浪停了2秒,然后持酒瓶猛烈还击,明显超出了防卫的必要限度。

公诉人将李雷用左手攻击王浪颈部的行为称为“推搡”,并认为是“轻微暴力行为”。而李雷虽然右手曾经举起瓶子,但没有明显攻击行为。相比较王浪持酒瓶猛击李雷头部、捅刺李雷躯体,防卫强度与不法侵害明显对比悬殊。

公诉人认为李雷对王浪的不法侵害,并未造成王浪身体受伤,而王浪的反击则造成了李雷的死亡。公诉人认为,这也能说明,王浪的防卫强度超出必要。“怎么可能把推搡行为评价为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呢?”

“辩护人一直在说正当防卫的法律意义,但是忽略了防卫过当也同样有法律意义。”公诉人表示,防卫过当制度也是有价值的,法律鼓励防卫,但不鼓励过度暴力,不然防卫过当制度立法的本意就会落空。“这样会把一些轻微暴力变成刑事案件”。

对于李雷左手推搡王浪的同时,右手曾举起酒瓶欲殴打王浪,公诉人认为,不能对李雷的动作过分评价,预判猜测都没有科学性,也并非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所以,公诉人在二审时指出,王浪的行为有防卫性质,但超过了必要限度,应为防卫过当。一审量刑过重。

辩护人称李雷持续不法侵害

王浪无法做精确判断和考虑

对于王浪的防卫是否“过当”,焦点在于李雷左手对王浪的“推搡”和右手举起酒瓶的动作,正是这个动作引发了后来王浪的防卫行为。

辩护人认为李雷的左手并非“推搡”,而是“掐捏”王浪脖子,使王浪产生窒息感。同时,李雷的不法侵害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包括此前的挑衅、辱骂和推搡,王浪作为一个刚刚走出校园的大学生,没有多少社会经验,且在李雷的持续辱骂和恐吓下,已经极度恐慌,无法判断李雷的行为是吓唬还是会持续攻击。在实施反击后,王浪也无法判断自己是否占了上风,李雷是否还能够继续实施不法侵害。

在二审时,王浪也为自己辩护说:“那种情况下,我是不是得先让他打受伤了,才能还手。对方中途手里没有了酒瓶,我是不是应该等他捡起酒瓶才能继续反击?”

王浪的父母和辩护人都认为,李雷挑衅在先,且在王浪已经认怂、赔笑的情况下,李雷仍旧持续挑衅甚至攻击王浪,才是王浪反击的关键。至于王浪的反击是否超过限度,应综合当时的环境、心理等全面考虑。

“法律不能强人所难。”辩护人认为,王浪不是武林高手,不能以李雷的行为作为反击的参照实施精确防卫,“难道是让李雷拿着酒瓶先打王浪,王浪才能还一下手吗?”

庭审后续

是否属正当防卫有争议

法官将请专家论证该案

新年后,连续几起有关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案件都引发关注,王天赐一边照顾着年老生病的父母,一边关注着相关的消息。

2019年3月3日,保定市检察院针对“涞源反杀案”发布通报称,王晓一家三口均属于正当防卫,决定不予起诉。

2019年3月1日,在最高检的指导下,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令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赵宇案进行审查,认定赵宇为正当防卫,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此前,赵宇因阻止女邻居遭受不法侵害,与施暴者产生肢体冲突,在冲突中将施暴者打伤。

与这两者不同的是“富锦反杀案”,2019年1月28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撤销黄海龙有期徒刑六年的一审判决,认定黄海龙防卫过当,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与王浪案不同的是,以上三起案件中,被害人均为率先实施了较为严重的不法侵害。

王浪案中,无论李雷左手触及王浪颈部的动作是“推搡”还是“掐捏”,李雷所实际实施的侵害行为,就是这个动作,这个动作不足以造成王浪死亡。

在网络上,对于王浪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也有争议,有网友认为王浪案是典型的互殴。

此前,有媒体综合了2016年至2018年100份涉及正当防卫的刑事判决书,其中仅有一起被认定为正当防卫,6起为防卫过当,29起被认定为互殴。

由于王浪案件的争议性很大,法官乌新刚告诉王天赐,王浪案将会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法律专家一起来进行论证,然后再择日宣判。

相关声音

人大代表建议 正当防卫作出立法解释

在为王浪辩护时,辩护人王万琼律师在辩护词中提到,最高人民法院沈德咏大法官在于欢案后发表的《我们应当如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一文中写道:“实践中,许多不法侵害是突然、急促的,防卫人在仓促、紧张的状态下往往难以准确地判断侵害行为的性质和强度,难以周全、慎重地选择相应的防卫手段。”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沈德咏法官作为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接受采访时表示,案件的情况千差万别。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确实容易引发争议和关注,这也反映了正当防卫制度的适用是司法中的难题。一方面,刑法规定本身较为原则,司法适用标准不够统一。对于正当防卫的适用条件理论上众说纷纭,实践中认识和把握也不完全一致,具体个案中常常出现截然相反的观点和重大分歧。另一方面,具体案件裁判面临较大压力,案外因素考量过多。正当防卫涉及的重大案件,不法侵害人有的受到重大伤害,有的死亡。“死者为大”“死了就占理”,这是客观存在的社会现象,办案机关往往承受着一定的压力。

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律师协会会长尚伦生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之所以出现正当防卫法规过于原则性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过去几十年,国内正当防卫相关案例比较少。最高法、最高检也并未出台相应司法解释,因此可供参考的资料比较少。尚伦生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此作出立法解释。比如在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认定规则时,“判断防卫行为是否过当,防卫手段与加害手段是否相当是重要标准,但不是唯一标准”。(记者 张子渊)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