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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互联网法院首次审理行政案件

2018-12-28 02:24:42 信息来源: 新华网发布者:isen点击量:

新华社杭州12月26日电(记者 吴帅帅)面对摄像头,杭州、嘉兴、苏州等地的原被告及其代理人正在进行在线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这是26日杭州互联网法院8号法庭庭审现场的一幕。一场原本越来越普遍的远程在线庭审因为两被告的身份显得有些特殊。

26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了首例互联网行政类案件。因网店经营者不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的决定,浙江省、嘉兴市两级市场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第一次坐到了摄像头前网上应诉。

据介绍,原告胡某某系淘宝网网店经营者。2017年11月21日,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嘉兴市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胡某某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案涉奶粉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没收涉案奶粉并处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共计39万余元;同时,对胡某某在其网店公示虚假《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3万元。

原告胡某某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向被告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合并为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浙江省市监局)申请行政复议。2018年5月22日,浙江省市监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原告胡某某对该复议决定不服,认为《行政复议决定书》虽然确认原行政处罚行为程序违法,但在处理结果上实际维持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遂提起行政诉讼。

经过近两小时的庭审,经合议庭商议,本案将择期宣判。

杭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王莉介绍,通过传统审理方式,这起案件庭审一般要花费一天时间。而通过互联网审理,可以大大缩短庭审时间。“比如,通过在线审理,原被告可以在开庭前相互展示、公开证据,这样的证据交换机制可以提高庭审效率。”

出庭应诉的嘉兴市监局局长王根良也表示,在线审理的形式提高了效率,降低了诉讼成本。同时,这个案件对行政部门执法具有典型的教育意义。未来对市场监管部门来说,网络案件的行政争议可能仍会增加,执法部门将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不同于以往审理的民商事案件,这起互联网行政案件因为具有典型性,吸引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学院学生、法律界人士、专家教授等近200人在线观看庭审。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郑春燕表示,这起案件的审理揭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即将实施背景下未来可能面临的一些典型问题。同时在线审理的模式也将进一步为行政机关首长出庭提供便捷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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