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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54名被告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2018-12-23 01:46:59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一边聚敛6700余万元“黑财”供养马仔,一边砸钱“开道”逃避追查……这个以甘波为首的涉黑团伙长期盘踞在海南海口市江东一带,为祸一方。

12月21日下午,经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甘波等54名被告人涉黑案一审宣判。其中,法院判处甘波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十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

据介绍,这是近年来海南省涉案人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和犯罪宗数最多的一起涉黑案件。由于该案涉及海口江东新区的开发建设,对海南自贸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影响较大,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海口市中院首次采用7人大合议庭进行审判,庭审持续6天并进行网络直播。

盘踞一方近30年之久

甘波,绰号“阿爹”“波爹”,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人,今年53岁。

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甘波便伙同陈昌红、黄思玮(在逃)等人在其所居住的灵山镇东营一带,逞强斗狠,实施强占土地、伤害村民等违法行为,逐渐称霸一方。

2013年,海口市政府对江东地区进行大开发之后,甘波纠集李方智、陈昌红等人,以亲属、同乡、狱友关系为纽带,网罗大批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加入该团伙充当打手和帮凶。

同年8月,甘波、陆世鹏等人强揽“江东大道一期”土石方工程,非法获利1600余万元,由甘波、李方智等人平分。以该事件为标志,以甘波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形成。

据介绍,甘波以其在当地的势力、地位成为该团伙的“带头大哥”,其他骨干成员也各自网罗了一批“马仔”,形成以甘波为组织、领导者,陆世鹏、李方智等19人为积极参加者,陈进宝等13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据检方公诉,该组织内部层级明确,人数众多,势力庞大。强揽工程时有明确分工,先由甘波、陆世鹏等人出面对被害人进行言语威胁,一旦被害人不从,便采取围堵工地、打砸机械、殴打工人等暴力手段强迫被害人屈从。强揽工程后由李方智、陈昌红等骨干成员负责组织施工。

甘波自建的一栋位于海口市灵山镇东和村委会西村的三层楼房,是该组织存放枪支等凶器的据点,作案时在这里集中,作案后在此逃避。

而位于海口市兴丹路的一家茶艺馆,是该团伙日常见面和布置任务的“办公场所”,甘波经常在此强迫被害人接受其高价承揽工程或低价转包工程等非法要求,也用于招待为该组织提供庇护的公职人员。

2016年底,甘波在海口市琼山大道旁违建了一栋五层楼房,开设东头咖啡厅作为组织的办公和聚会场所。

5年敛财6700余万元

今年12月16日,海口市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甘波等54名被告人涉黑犯罪一案。

据检方指控,2013年8月,海南豫粤工程有限公司承揽海口市“江东大道一期”项目工程。甘波指使陆世鹏、李方智、陈昌红等人,多次到工地阻挠施工,迫使施工方退出。

随后,甘波、陆世鹏、李方智等人接手该工程,并委托严真发的海口浏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甘波、陆世鹏、李方智等人通过强揽该工程非法获利16670210元。

据了解,该组织通过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强揽了“江东大道一期”“滨海路二期”“如意岛”等海口市江东地区多个主要工程,对江东地区工程建设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

在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活动中,该组织成员经常集体出动,不计后果,随意在公共场所使用钢管、砍刀、斧头、枪支打砸施工机械、故意伤人,给当地的工程项目建设及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威胁。

据检方指控,自2013年8月成立以来,该团伙通过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强揽工程、非法采矿、开设赌场、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经营码头、沙场等违法活动,聚敛6700余万元的巨额非法收益用于供养团伙成员。获得的收益由组织头目和骨干成员参与分红,一般成员发放报酬。

为笼络和控制组织成员,甘波及陆世鹏、陈昌红等骨干成员经常在节假日组织聚餐和分发钱物,日常在酒吧、KTV等娱乐场所开包厢免费供成员娱乐。组织成员实施违法活动后为其疏通关系以逃避处罚,被查处后由组织出钱交看守所生活费,找被害人调解、赔偿,并资助成员家属。

在网上同步直播庭审

据当地村民反映,2015年至2017年,甘波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尤其是2015年4月30日,甘波在自己经营的琼山区烟酒行内听到其妻子杨爱斐在门外和林子人因停车琐事发生争吵,遂冲出门外,朝林子人的头部猛击一拳,致其左眼受伤,还导致林子人流产。

在庭审中,检察院起诉的罪名包括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等15个罪名。

截至今日,经过长达6天“马拉松式”审判,海口市中院进行一审宣判,甘波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0项犯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陆世鹏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5项犯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2年,其他52人分别被判处1年至1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宣判结束后,海口市中院就此案召开新闻发布会,该院副院长宋家法、郭朝阳及审判法官就群众关心的问题给予解答。

据介绍,由于案件涉及海口新区开发建设备受关注,在审判过程中呈现以下特点:首先依法公开审理,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并在互联网上对庭审进行了同步直播。其次,在审判时做到从重从严,特别是对涉黑犯罪的首要分子甘波予以顶格量刑,做到“扫黑必狠,除恶务尽”。同时,还坚持专群结合打击涉黑犯罪。

“我们还坚持打黑、除伞、断财三管齐下打击涉黑犯罪。”宋家法表示,本案的判决不仅对涉黑案件的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从重惩处,还对“保护伞”从严制裁,同时对涉黑财产一律予以没收,坚决打掉涉黑犯罪的经济基础。(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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