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两级法院依法打击拒执行为
2018-10-28 19:51:12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两级法院依法打击拒执行为,今年以来,通过对两级法院未结执行案件进行摸排梳理,已向公安机关移送52案59人,这是记者26日从乌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乌市两级法院近三年“打击拒执行为”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乌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陈琛介绍,拒执行为包括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和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实践中多表现为“拒绝或虚报财产、违反限制消费令、采取拘留罚款或拘留措施后仍不履行、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妨碍执行、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财物、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等失信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被执行人的拒执行为可以采取拘传、罚款、拘留、限制出境、信用惩戒、限制消费等强制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年来,乌市两级法院累计公开失信被执行人13106人、公开限制消费19032人。今年以来,乌市两级法院已向公安机关移送52案59人,共分两类:一类是涉嫌犯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共计51案58人;一类是涉嫌犯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1案1人;共涉及7家法院,其中,乌市中级人民法院8案12人。52案中,7案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案目前处于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1案已进入法院审理阶段,1案已经宣判。
记者了解到,从2016年起,乌市两级法院判决拒执罪的案件共3件,其中,乌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一件、天山区人民法院一件、新市区人民法院一件。
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说,重拳打击拒执犯罪,是“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震慑失信行为,净化社会空气、维护司法权威、构筑诚信和谐的社会局面,具有重要意义,乌市两级法院将加大拒执罪的联动惩戒及打击力度。(记者 潘从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