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声音 直达真相 欢迎关注中国社会新闻社官方网站艾森网!
读新闻 新闻 本港消息 国际新闻 国内新闻 港澳新闻 台湾新闻 军事新闻 财经新闻 世界经济 股市新闻 阅社会 花花娱乐 体育世界 民生大观 逸事传闻 突发事件 拍案惊奇 看中国 图片中国 中国政情 台海局势 海外华人 外交解读 港澳直达 媒体评说 赏文化 旅游 城市 书画大家 文史 艺术大家 诗人作家 新风景 人物 会健康 遵医嘱 中医坊 精诚大医 饮食 起居 保健 养生 心理 性生活 病例分析 医疗新科技 疾病预防 绝世秘方 艾森报道 艾森观察 艾森视频 独家新闻

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

2018-07-27 21:36:37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新华社上海7月26日电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6日一审公开宣判中共福建省委原副书记、福建省人民政府原省长苏树林受贿、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苏树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苏树林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鉴于苏树林案的犯罪事实、证据涉及国家秘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11日依法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3年,被告人苏树林先后利用担任大庆石油管理局局长助理、党委常委、常务副局长,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高级副总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共辽宁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共福建省委副书记、福建省人民政府代省长、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622.1215万元。2008年至2009年,被告人苏树林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期间,在收购海外相关项目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树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鉴于苏树林受贿犯罪中,600万元属犯罪未遂,且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受贿罪予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