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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车便利风险实高保险不赔安全难保

2018-01-07 11:00:13 信息来源:发布者:isen点击量:

  人们在出行途中,常常碰到黑车,尤其是在车站、机场或者旅游景点。有些人为了方便、快捷或者便宜,甚至有意乘坐黑车。殊不知,由于黑车属于非法运营,存在许多法律上和安全方面的风险。

  所谓“黑车”,是指没有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办理任何相关手续、没有领取营运牌证而以有偿服务实施非法运营的车辆。如果公民明知是黑车仍然选择乘坐,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乘坐人也应承担一定过错责任,并为自己的过错“买单”。依据法律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黑车的安全风险更是不容忽视。黑车司机因为不受相关制约,驾驶技能良莠不齐,对于处理突发状况的反应不一,无法保证乘客安全。而且,黑车大多未按规定缴纳保险,车辆性能没有保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即使乘客胜诉,如果肇事车辆没有保险或者保险额度少,乘客也很难获得足额赔偿。

  此外,由于黑车司机没有单位约束、未受正规培训教育,大多法治意识淡漠、品格素养欠缺,极易发生侵害乘客人身、财产利益的事件。本期案例中,春节后返回山东青岛务工的女青年钱某在青岛汽车北站误打黑车后,被司机强索“天价”车费1400元才得以脱身。法院以抢劫罪各判处涉案司机张某、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各处罚金5000元,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经营性道路营运活动。

  出门在外,应当注意识别黑车与合法出租车。一般而言,合法出租车必须在车身上喷印企业名称、行业统一编号,否则不能载客。同时,合法出租车副驾驶前的工作台设有服务质量监督卡,在卡上有驾驶员照片、公司名称和监督举报电话。即使误乘了黑车,也应注意自我保护,尽量避免发生冲突。如果受到不法侵害,要注意保存证据、事后及时报警。(胡勇)

  私车拉客出事故保险拒赔

  自称买车仅为代步,但却在3个月时间里就行驶了上万公里,后来在一次行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全损,当时车上还有4名完全不认识的乘客。事后,保险公司认定车主从事黑车运营,相关损失一律不予理赔。近日,法院对该案两审后,判决支持了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

  2016年初,市民张铭独自驾车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布尔津县办事,返回乌鲁木齐时,因车上还有4个空位,张铭便想着顺便拉点人回去,挣些油钱。在路边拉了4名乘客后,张铭从布尔津返回,没想到,车辆行驶至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高速路口处时,与道路中间的护栏碰撞,致车辆严重受损。经当地交警大队认定,张铭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经某保险公司现场勘查确定事故车辆已达全损,损失估价为8万元。但保险公司获知,张铭车上的人均为乘客,便以张铭收取车上人员车费、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为由,拒绝理赔。张铭不服,诉至新疆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张铭的车辆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车辆所载4名乘客与驾驶员张铭均不认识,且4名乘客都支付了车费。也就是说,张铭的保险车辆登记的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保险合同中约定事故发生时实际使用性质为其他,则不予赔付。而事故发生时,张铭保险车辆已改变了其非营运的使用性质。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法院对张铭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其车辆损失8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张铭不服,依法起诉至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张铭购车目的主要是作为代步工具,但其购买该车时已进入冬季,车辆发生事故时,仅使用了3个月,行程却已超过1万公里,与通常的生活经验不符。故依法判决驳回张铭上诉,维持原判。

  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法官庭后提示,车主务必按照车辆行驶证载明的使用性质使用车辆,非营运车辆切勿贪图一时利益跑黑车,以免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也提醒乘客,搭乘黑车危险系数大,安全保障低,自身权益遭到侵害维权困难,因此要从自身做起,拒乘黑车。(潘从武)

  自建网约车平台非法经营

  近两年,网约车平台的建立方便了人们的出行,而北京市怀柔区的市民在网约车平台建立前很多都通过“六元车”平台电话约车。一个电话,就能叫到一辆在怀柔城区内统一收费六元的车辆。但事实上,这个电话平台并没有出租车营运许可证,平台上的车辆也均是黑车。目前,该“六元车”平台运营者刘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7年4月28日,刘某在怀柔区西园某单元房间内,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私自设立并运营调度平台,为无合法经营资格的出租汽车提供打车信息,并按月收取信息费,共计28万余元。

  去年8月,该案在怀柔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上,刘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不持异议,但对于公诉机关认定的盈利数额,刘某称平台并没赚到什么钱,这28万余元大多用于平台经营的开销,如话务员工资、房租等支出。

  刘某表示,自己身体有残疾,之前一直靠运营黑车为生。2010年,他听说了电话约车这个模式,便成立了公司并召集了几十名司机,对外发布叫车电话,通过话务员调度车辆进行经营。每个月,司机们要上交的“份子钱”在100元至300元不等。

  就这样,刘某的平台逐渐走上了“正轨”,最多时,他的平台上有七八十辆车,一天的约车电话能达到500个。但刘某也清楚,这些车辆均为黑车,并没有出租车运营资质,他也想过去申请相关证照。“起初我以为就办张照的事儿,但我年年去问交通局,他们都说没有这个经营项目。”

  直到2017年4月,刘某车队中的一名黑车司机被公安机关查获,其交代了刘某运营的“六元车”平台,随后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审理,怀柔法院认为,刘某在未取得营运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从事客运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对社会公众安全构成威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故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本案主审法官赵守红庭后表示,虽然“六元车”平台具有呼叫、使用方便、价格低廉等特点,但平台上的车辆均为黑车,平台经营者只管收“份子钱”,不会像正规出租车公司或网约车平台一样,对旗下司机进行审核,这可能给乘客的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隐患。事实上,怀柔区确实发生过“六元车”司机抢劫单身乘客的刑事案件。法官建议,市民出行时应当通过正规网约车平台叫车,不要因贪小便宜造成大损失。(黄洁)

  低价为饵途中乱涨价

  2017年春节期间,张某和李某商议到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的青岛汽车北站开黑车赚钱。2017年2月4日下午,李某驾车载张某到青岛汽车北站招揽生意,见一长途客车上下来一位女乘客准备打车,张某便上前搭讪,得知钱某要去城阳区的李家女姑村。两人听口音和穿着打扮断定钱某是外地打工妹,张某便假扮乘客拉钱某一起拼车,以钱某付15元就可送她至李家女姑村为由,将钱某骗上车。

  二男子见钱某人生地不熟,便萌生了狠敲一笔的想法。二人故意舍近求远,驾车绕行青新高速即墨段,途中两人对钱某进行言语威胁、恐吓,强行索要高速费,钱某身单力薄,在高速行驶的汽车上,为了自身安全,只能按要求先支付100元现金。

  在贪欲的驱使下,二人再次狮子大开口,但钱某称身上没现金无法给钱,张某于是拿过钱某的手机,从钱某的微信账户向自己微信账户转账,钱某惊恐之下告诉了张某自己的转账密码,张某从钱某微信账户转入1300元。之后,二人将钱某手机里的微信转账记录删除,想借此消除犯罪证据。

  脱险后,钱某立即给家人打电话诉说事情经过,其姐姐和姐夫意识到钱某被抢,遂打电话报警,张某、李某随即被警方抓获。

  近日,该案经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城阳法院以抢劫罪各判处涉案司机张某、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各处罚金5000元,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经营性道路营运活动。(孙安清)

  言语不和司机打乘客

  与乘客言语不和,黑车司机竟然伤害乘客。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6年期间,张某在高铁站做黑车生意。某天,李某与张某商定以50元价格乘坐其车回家,张某让李某和另一乘客在车上等待,自己再返回出站口拉客。等待许久之后,李某向张某提出必须要发车,张某却称未拉满客拒绝发车,若要立即发车,现有乘客必须支付200元包车费。李某对此感到不满,与张某发生争执,并叫另一乘客一起下车。张某越想越生气,一路小跑追上已经走远的李某,持石块用力朝李某头部砸去。李某逃跑时摔倒在地,张某追赶上后,再次对其进行踢踹。事后经鉴定,李某已达轻伤二级。

  安源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因开车拉客、载客事宜与被害人李某发生纠纷,故意伤害对方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据此,法院对张某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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