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声音 直达真相 欢迎关注中国社会新闻社官方网站艾森网!
读新闻 新闻 本港消息 国际新闻 国内新闻 港澳新闻 台湾新闻 军事新闻 财经新闻 世界经济 股市新闻 阅社会 花花娱乐 体育世界 民生大观 逸事传闻 突发事件 拍案惊奇 看中国 图片中国 中国政情 台海局势 海外华人 外交解读 港澳直达 媒体评说 赏文化 旅游 城市 书画大家 文史 艺术大家 诗人作家 新风景 人物 会健康 遵医嘱 中医坊 精诚大医 饮食 起居 保健 养生 心理 性生活 病例分析 医疗新科技 疾病预防 绝世秘方 艾森报道 艾森观察 艾森视频 独家新闻

对性侵儿童犯罪零容忍 情节恶劣者坚决判死刑

2019-07-26 19:57:19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2017年至今全国法院共审结猥亵儿童犯罪案件8332件

  对性侵儿童犯罪零容忍情节恶劣者坚决判死刑

    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4件强奸、猥亵儿童的典型案例,即韦明辉强奸幼女被判处死刑案、小学教师张宝战猥亵多名女学生案、蒋成飞以招募童星为名诱骗女童在网络空间裸聊猥亵案、李堉林猥亵男童案等。其中,韦明辉已于近期被执行死刑。

  最高法刑一庭负责人表示,性侵害儿童犯罪严重损害儿童身心健康,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历来坚持零容忍的立场,对犯罪性质、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绝不姑息。

  性侵儿童情节极恶劣者坚决判处死刑

  统计显示,当前,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等性侵害儿童犯罪仍处于多发态势。以猥亵儿童犯罪为例,2017年至今年6月,全国法院共审结猥亵儿童犯罪案件8332件。其中,2017年审结2962件,2018年审结3567件,2019年1至6月审结1803件。

  值得注意的是,性侵害儿童犯罪隐蔽性强,由于主客观方面原因,不排除还有一定比例的案件尚未进入司法程序。近年来,性侵害儿童犯罪案件数量有所上升,原因复杂,其中与人民群众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发现后及时报案有一定关系。比如对有些触碰、亲吻儿童身体进行猥亵等犯罪行为,以往重视不够,没有及时发现和报案。

  关于侵害儿童犯罪的处罚情况,有些人存在担忧,认为对猥亵儿童犯罪的处罚较轻,不足以震慑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对此回应称,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历来坚持零容忍的立场,对犯罪性质、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绝不姑息。

  2019年7月24日,人民法院对控制、奸淫多名幼女并强迫幼女卖淫牟利的罪犯何龙执行死刑;本次发布的案例中,强奸幼女致人死亡的罪犯韦明辉已于近期被执行死刑,3名猥亵儿童的被告人也被从重判处刑罚,彰显了人民法院对性侵儿童犯罪一以贯之的零容忍态度。

  刑法规定,对构成猥亵儿童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人民法院根据猥亵儿童的手段、情节、后果等因素,在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以2018年此类犯罪的审判为例加以说明:“在判处刑罚的猥亵犯罪分子中,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达23%以上,高出全国同期刑事案件近8个百分点;对即使因犯罪情节较轻而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亦要求一般不得适用缓刑,最大限度体现了依法从严惩处的政策精神。人民法院综合考察被告人与被害人是否存在教育、监护等特殊关系,以及猥亵手段、情节、人数、次数、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对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坚决依法判处。”

  本次发布的案例中,对利用教师身份多次猥亵多名年幼女学生的被告人张宝战,对利用招募童星名义在网络上猥亵众多女童的被告人蒋成飞,法院均认定属猥亵儿童情节恶劣,依法从重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诱骗男童发生同性性行为的被告人李堉林,依法从重判处有期徒刑3年。

  网络性侵害儿童隐蔽性强低龄化突出

  本次发布的案例中,有两件涉及利用信息网络结识被害人后实施犯罪,或者本身就是在网络空间实施猥亵。据部分地区法院统计,近年来审理的性侵害儿童的案件中,有近三成是被告人利用网络聊天工具结识儿童后实施。网络信息鱼龙混杂,儿童好奇心强,对不良信息的甄别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从而给一些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记者了解到,相对于传统上多数发生在熟人之间的性侵犯罪,网络性侵害儿童的隐蔽性更强,更难发现和追踪,而且从已发案件来看,受到网络性侵害儿童的低龄化现象突出,使得许多儿童暴露在网络侵害的危险之中。

  “为防范和减少网络性侵害发生,需要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企业、社会、学校和家长携手合作,通过加强管理、行业自律,改进技术,设置儿童对特定网络的禁止链接和不法信息识别、屏蔽,强化儿童使用网络的安全教育等多种途径,共同为儿童成长营造安全、健康、绿色的网络环境。”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表示,特别是父母和老师要承担起更多的责任,帮助儿童增强预防网络侵害的意识,让儿童了解和掌握识别性侵的能力,及时发现儿童的一些异常变化,遇到疑似性侵害,及时发现和报警,进行干预,避免严重侵害发生。

  亟需相关立法补足短板构建有力保护网

  对预防儿童性侵害犯罪,近年来各地司法机关进行了一些探索,比如建立性侵犯罪人员信息库,对申请从事特定行业的人员查询是否有性侵前科劣迹等。对此,人民法院采取了哪些举措?如何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表示,性侵儿童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也是全球各国共同面临的严峻挑战。从我国司法实践和国际社会的经验来看,治理性侵儿童犯罪,需要秉持打击与预防并重的原则,建立跨部门协作、干预机制,将行政、司法、家庭、学校、社会资源统筹协调起来,形成打击和预防犯罪的合力。

  “作为司法机关,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研究出台司法政策文件,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始终坚持对性侵害儿童犯罪的依法严惩态势,形成强大震慑。同时,人民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对于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社会法理薄弱环节和问题,一直也将继续以司法建议等形式,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合力做好相关预防保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说。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山东、四川等地法院在惩治和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和留守儿童犯罪方面,探索开展由法院、检察、公安、教育、民政、团委、妇联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试点项目,构建跨部门联席会议平台,明确、细化各成员单位在防范儿童性侵方面的职责,预防、减少性侵害犯罪的发生,确保犯罪发生后及时被发现、被制止,并使受侵害的儿童得到更好地救助和保护,在一些个案中取得积极成效,相关试点受到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合作方好评。

  “因涉及对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目前对公开性侵前科劣迹人员的标准、范围、程序不明确,且公开信息制度只有与对该类人员的特殊矫治、管控措施协调配合,才能更好发挥应有的预防作用,而相关的上位法律依据均付之阙如,亟需立法作出明确规定,补足社会治理短板,构建对儿童更加安全、有力的社会保护网络。”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说。(记者 张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