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声音 直达真相 欢迎关注中国社会新闻社官方网站艾森网!
读新闻 新闻 本港消息 国际新闻 国内新闻 港澳新闻 台湾新闻 军事新闻 财经新闻 世界经济 股市新闻 阅社会 花花娱乐 体育世界 民生大观 逸事传闻 突发事件 拍案惊奇 看中国 图片中国 中国政情 台海局势 海外华人 外交解读 港澳直达 媒体评说 赏文化 旅游 城市 书画大家 文史 艺术大家 诗人作家 新风景 人物 会健康 遵医嘱 中医坊 精诚大医 饮食 起居 保健 养生 心理 性生活 病例分析 医疗新科技 疾病预防 绝世秘方 艾森报道 艾森观察 艾森视频 独家新闻

占用车位被物业锁车 业主开车受损要求物业赔偿

2018-03-15 22:34:00 信息来源:发布者:isen点击量:

因被业主投诉占用车位,物业公司将孙女士的私家车加装了车轮锁。早上急于出门的孙女士没有注意到车辆被锁,将车开出十多米才发现,导致车辆损坏。孙女士认为物业无权锁车,将物业诉至法院,但一审法院并未支持孙女士的诉请。昨天下午,本案二审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事发

  开车未注意轮胎被锁致损

  2016年6月3日,居住在朝阳区棕榈泉小区的孙女士深夜回家时,发现自己经常停放的车位被他人使用,于是将车停放在了相邻车位。孙女士说,她之所以选择相邻车位停放,是因为该车位并无固定的使用者。

  但在第二天早上,孙女士送孩子上学时,车辆开出十几米后便被卡住,下车查看才发现车轮被安装了车轮锁。但由于锁被安装在左前轮,恰好被一根立柱遮挡,孙女士在开车前没能及时发现。

  原来,被孙女士占用车位的业主凌晨回到家中时,发现无法停车,便联系物业要求解决。在物业两次拨打孙女士电话却无人接听后,该业主要求物业将孙女士的车辆锁住,如果开锁必须通知他。

  车抛锚在了车库通道内,孙女士立即联系保安要求开锁,但物业公司拒绝并要求孙女士向车位使用者道歉。直到下午孙女士报了警,物业才同意将锁打开。由于车辆在被锁住的情况下行驶,导致车轮、保险杠等部位损坏。

  因认为物业公司无权锁住业主车辆,且锁车后并未及时通知,孙女士将物业公司起诉至朝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车辆维修费、误工费等共计两万余元。

  一审

  物业称尽到告知义务 法院驳回诉请

  对于孙女士的诉讼,物业公司表示,物业与孙女士签订有小区业主公约,孙女士应当接受物业的管理。孙女士所占用的车位上方悬挂了车位使用者的车牌号码,放置了锥筒,并且事发当晚物业两次拨打孙女士的电话都无人接听,物业在事发前后均履行了告知义务。而且在安装车轮锁时,工作人员用报纸包裹了轮毂,也在风挡玻璃贴了告知书。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孙女士侵害了车位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物业属于正常范畴内的物业管理行为,并无明显不当,车辆损害后果不能归责于物业,因此判决驳回孙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

  互称对方违规 物业权力成争议焦点

  孙女士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三中院提出上诉。昨天下午,本案在北京市三中院开庭审理。

  孙女士的代理律师表示,锁车、拖车等强制行为只有执法机关有权实施,物业的规定不能超越法律。不论孙女士是否占用了其他业主的车位,物业都不能侵犯业主的物权,如果有需要,应请求权力机关实施行政强制行为。

  但物业公司称小区的停车规定在车库内有公示,其中第四条规定,停车场有权将不按指定位置停放的车辆拖至适当地点,并由车主承担一切费用。

  “且不说物业单方制定的规定是不是有效,至少规定里只提到了拖车,那他就更是无权锁车。”孙女士说,她的车辆正常停放在临时车位上,并没有明显过错,物业没有穷尽可能的通知方式,是他们的失职。

  物业公司代理人表示,孙女士作为违反规定的一方,不应将通知义务过分强加于遵守规定或维护规定的一方。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探访

  涉案车位又换了车

  昨晚,记者来到棕榈泉小区的地下车库,物业按小区楼号划分了停车区域,并未区分固定车位与临时车位。几乎所有车位上都挂有车牌号信息,但不少车位上停放的车辆与上方的车牌信息并不一致。

  晚上8点,记者看到,在孙女士曾被锁车的车位上停放着一辆白色丰田轿车,车牌与悬挂的信息不一致,而孙女士原本经常停车的车位则处于空闲状态。

  在地下车库的一处入口悬挂有《北京棕榈泉国际公寓停车场管理规定》,其关于拖车的规定与物业公司在法庭上的陈述一致。但孙女士表示,该处入口只有固定车位业主可以扫牌进入,临时车辆另有计时入口。在车库其余位置,记者并未看到违规停车的警示。

  截至记者发稿时,物业公司对记者的采访请求仍未回复。 本报记者 刘苏雅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