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遭偷拍浴袍照 壹周刊被诉
2019-05-24 18:44:52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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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玲
据台媒报道,林志玲去年3月22日因壹周刊刊登「言承旭直捣香闺,林志玲秘密爱巢曝光」,林认为隐私遭到侵犯,一审判决周刊须赔偿林志玲80万。刑事部分,林控告邱姓总编辑、吴姓副总编辑、陈姓记者妨害秘密罪。士林地检署侦结,林住在建物的最高层前方视野透空,直接面对远方山林,已经利用相当环境设备确保活动的隐密性,依法提起公诉
陈姓记者记者前年12月底,拍到外貌激似林志玲的女子在关纱门,并未刊登,陈称有空路过位在林位于文山区政大一街的豪宅,站在对面用高画质4K影像摄影机拍摄屋内情形,去年3月11日,传出林志玲与言承旭将要去峇里岛结婚,他拍到一名貌似言承旭的男子在屋内,并以两人「爱巢」曝光,但事后证实,长髮男是林志玲的经纪人,林提告并求偿1000万。
上个月,士林地院民事庭法官认为,周刊为了刺激销售量而刊登照片,显示寧愿冒着法律风险也要藉此牟利,判决周刊须赔偿林80万精神慰抚金,现还在高院审理当中。
邱主张完全授权吴姓副总编辑处理,并未实际参与报导。吴则说,陈姓记者拍摄后,经过他审核、决定标题字句。而陈则说,看到网路上说,林在政大附近购买新屋,前年12月拍到「激似」林志玲的女子在关玻璃门,但觉得没有新闻点,一直没有刊登,经过3个月,陈多次去拍摄地点,看林是不是在台湾,直到拍到林志玲的经纪人,与言承旭的新闻扯上关系才刊登。而周刊辩护人以朱孝天、林熙蕾遭偷拍为例,恋情才会曝光,艺人的隐私遇到公眾利益应该退任,认林主观上并无隐密性期待。
起诉书指出,林志玲居住在台北市文山区,周围并非高楼树林,而是在建筑物顶层,面向山坡,拍摄距离达数百公尺,购屋的时已经考量「隐密性」,且任何人居有开启窗帘,让阳光照入屋内保持明亮,或维持室内空气流通的需求,陈故意到住处附近,以「守株待兔」方式,窃录林志玲住处活动,公开他人家中生活,已经涉犯刑法妨害秘密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