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大限将至 *ST华泽难逃暂停上市“厄运”
2018-07-09 22:26:13 信息来源:发布者:isen点击量:
处于停牌状态的*ST华泽(3.31 停牌,诊股),就像一位“并发症”患者一样,从头到脚都是病。公司在7月7日同时收到了深交所发来监管函、关注函,并发布了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告。
■ 本报记者 杨成万
目前处于停牌状态的*ST华泽(000693),就像一位“并发症”患者一样,从头到脚都是病。公司在7月7日同时收到了深交所发来监管函、关注函,并发布了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告。“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公司股票停牌至2018年7月16日收盘时,满打满算15个交易日。这意味着最迟在2018年7月16日夜间,深交所将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有业内人士分析表示。
暂停上市:最迟7月16日见分晓
近日,公司发布的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告称,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披露的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和利润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停牌,深交所将自公司股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
“按此计算,公司股票停牌至2018年7月16日收盘时,满打满算15个交易日。这意味着最迟在2018年7月16日夜间,深交所将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有业内人士分析表示。
比暂停上市更为严重的是被终止上市。其具体规定是,公司在披露2017年年报后,若公司股票因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或因连续三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被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的,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暂停上市后首个年报显示公司净利润为负值;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报;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报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审核同意。
信息披露:深交所发来监管函
同日,公司还收到了来自深交所的监管函。深交所在监管函中称,公司自2018年3月21日起,由董事长刘腾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具体信息披露工作由公司新聘任的财务总监黄鸿办理。深交所发现,公司对信息披露工作不重视,黄鸿对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流程不熟悉,导致近期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存在如下问题:拟披露信息文件不按照相关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制,内容不完整、存在重大遗漏;拟披露信息文件个数不齐备、格式不符合规定要求;多次错选、漏选公告类别。
深交所在发现上述问题后第一时间向公司反馈,但公司及相关人员多次拖延、敷衍应对,导致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未能在要求时间内完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规定。深交所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并请公司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
股东“内讧”:深交所发来关注函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就在同一天,公司还收到了深交所发来的关注函。深交所称,公司将于2018年7月13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罢免4名董事和1名监事的提案。公司目前有7名董事和3名监事,如果前述提案全部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则公司董事人数和监事人数将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
对此,深交所要求公司针对前述股东大会可能出现的各类结果,书面说明如果出现公司董事人数和监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情形下,罢免董事或监事的股东大会决议的生效条件和时间,以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时间表。
此外,深交所要求公司按规定补充披露通过司法途径对广西华汇新材料有限公司采取以资抵债的方式,实现关联方偿还部分资金占用议案的信息,并明确披露前述议案所涉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是否应聘请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以及需履行的各项审议程序和可能存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