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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R并非洪水猛兽 将带动更多优质资源进A股

2018-06-09 22:34:26 信息来源:发布者:isen点击量:

   昨日,沪深股市出现较大幅度下跌,不少市场人士认为,这与开启CDR发行试点和大盘股上市预期有关。不过,从市场对优质股票的需求和流动性现状来看,大盘如此调整实属反应过度。

  自2016年3月份推行IPO常态化以来,经过两年多的疏导安排,新股堰塞湖问题得以解决。一部分申报企业主动撤回申请,一部分申报企业被发审委否决。随着优质公司增量扩大和原有优质公司推进并购重组,上市公司总体质量不断提高,投资者信心增强,市场波动性显著降低。同时,让不具备竞争力和不诚信公司退市的呼声进一步上升,退市执行力度也已经加大。

  正是由于坚定执行依法全面从严监管和IPO常态化的思路,资本市场重新建立了动态的供需平衡,形成了持续稳定的预期。由此,也才可以实施资本市场发展的战略重点转移,即加大对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创新企业上市的进度,扩大这类代表经济高质量发展大趋势企业的市场占有率。同时,根据市场情况对传统企业新增上市的比例予以控制。

  从市场调研情况来看,无论机构投资者还是普通个人投资者,都对新兴经济代表性企业抱有期待,强烈呼吁增强A股市场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完善制度和政策措施,让没有上市的优秀企业特别是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企业发行股票并上市,通过恰当安排让已在海外市场上市的优秀公司回归A股,已达成共识。

  近期,按照《证券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的规定,证监会发布了《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实施办法,就是对资本市场战略重点转移的具体落实。

  需要说明的是,鼓励“四新”企业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是一整套有机布局的措施,不是孤立的单个措施,是对现有发行制度的完善。已在境外上市企业回归A股的数量是有限的。即使对有限的这些企业,证监会也将严格掌握试点企业家数和筹资数量,合理安排发行时机和发行节奏。

  按照政策标准,试点企业为已在境外上市且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的红筹企业;尚未在境外上市,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的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红筹企业和境内企业。这个标准是较高的,是我们应当推崇的。

  同时,为确保这些企业平稳上市,保持市场趋势总体稳定,已从制度设计上采取措施,包括引入战略配售基金,引入其他形式的长期资金,严格询价定价机制,强化信息披露和打击不法炒作等。

  由于金融整顿仍处在“进行时”,有投资者担心市场流动性不足,红筹股回归或大盘股发行将压垮市场。对此,笔者认为,尽管新增货币投放的增速较往年降低了,但新增货币投放的绝对值还不算过低,市场总体流动性并没有恶化。笔者预计,考虑到实体经济和金融市场所需的流动性要求,货币政策在稳健基础上将增加灵活性适应性,相关措施即将推出。特别是在国际形势不断变化的背景下,更要做好我们自己的事。

  在宏观政策稳定有序、灵活有度的基础上,资本市场制度创新将充分考虑市场的承受力和预期管理,要在推动优质企业上市和引入长期资金、理性资金之间寻找“积极的平衡点”。总之,开启CDR发行试点和推动优质大盘股上市,会带动包括资金在内的更多优质资源入市,为资本市场增加活力和动力。投资者“闻大而跌”大可不必。(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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