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六种特殊病就医结算有了新规定!
2019-04-05 06:28:35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为方便特殊病患者就医,减少垫付医疗费环节,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六种特殊病下放到协议医疗机构认定备案和结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按照《通知》,下放病种的范围包括需门诊放化疗的恶性肿瘤(含脑瘤)、需门诊治疗的白血病、需门诊透析的慢性肾功能衰竭(结算已下放)、需门诊治疗的血友病、需门诊治疗的再生障碍性贫血、需门诊治疗的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型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通知》要求,认定上述特殊病后,患者自认定备案并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后享受待遇。选定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后,在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由个人与协议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依据结算办法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患者支付。
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协议医疗机构记账结算,医保经办机构按照结算办法和协议医疗机构结算,具体结算办法另行制定。医疗费在限额标准内的,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超出限额标准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记者 赵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