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企业引进技术创新人才可享多项优惠
2018-07-29 21:21:19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企业引进技术创新人才可享优惠
在项目申报、科研条件保障、户籍、子女入学等方面有优惠
9月1日,随着《河北省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条例》的施行,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技术创新人才,将可以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项目申报、科研条件保障、户籍、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于科技进步、创新创业的专项资金,应当确定一定比例用于鼓励、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应当建立健全企业研发投入激励机制,可以对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给予补助。
《条例》鼓励企业建立完善技术创新奖励机制,对在技术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以采取新产品销售提成或者给予股权、期权等形式予以奖励。
企业可以通过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入股、科技成果收益分成、股权奖励等方式,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开展产学研的合作,共同研究开发、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共同培育研发人才,加大中间试验、工业性试验等投入力度,提高产业化水平。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企业参与军用产品技术创新,支持军民技术双向转移,引导企业创新资源与军工技术开展对接合作,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本地企业与京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社会团体、企业等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共建技术创新平台等合作,推动京津科技资源与本地应用研发和产业、企业相结合,吸引京津创新成果向本地聚集,促进京津科技成果向本地转移转化。
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依法查处未经许可实施、假冒等侵犯企业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预警防范机制,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情况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应当建立信息集中发布平台,汇集并无偿提供涉及企业的法律法规、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
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人才安居工程,明确人才安居工程的保障对象、标准和方式,将企业技术创新人才列为住房保障对象。
企业引进和培养的技术创新人才,可以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项目申报、科研条件保障、户籍、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记者 崔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