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黄之峰中联办外阻拦警员灭火应反省
2016-06-08 09:31:48 信息来源:星岛环球网发布者:isenyang点击量:
艾森网消息:立法会议员陈伟业、社民连副主席黄浩铭、香港众志主席罗冠聪及秘书长黄之锋,前年六月在中联办门外焚烧一国两制白皮书时,涉阻碍警员灭火及执勤,经审讯昨裁定四人阻差办公罪不成立。裁判官庭上特别为被黄之锋抢水樽的警员讨公道,直指他执勤“绝非虾细路”,反观黄须反省自己当时的行为,又驳回黄脱罪后的讼费申请。
《星岛日报》报道,4人为抗议国务院公布一国两制白皮书,前年6月11日在中联办外焚烧高一点五米的白皮书纸牌道具,黄浩铭及陈伟业被指阻挠便衣警员黎健文灭火;黄之锋则涉联同罗冠聪阻碍警长何国柱,黄其后更夺去黎的水樽丢在地上。
裁判官李绍豪认为警员灭火须“分秒必争进行”,因现场狭窄人多,大纸牌有多处火头,对公众安全有实时危险,黄陈二人的阻挠令警员要分两次灭火,增加执勤难度。但因警员当时便衣执勤,虽佩戴委任证,官不排除二人未能即场辩识其身分。
就黄之锋及罗冠聪被指用背脊挡住警长,阻挠他前行向示威召集人了解状况,李官认为罗背对警长未有回望,不排除他非故意阻路;而与罗并行的黄则四次望向警长方向,并移动身体阻挠,官裁定其行为蓄意,但因警长前后用了40秒才走到召集人身边,工作似无逼切性,黄即使令他“行多几步,绕多几个圈”,最多只造成不便。
至于黄之锋在火被扑熄后,夺去警员水樽丢在地上,李官裁定抢樽只是在角落发生约五六秒的小事,若非有人叫喊“不要欺负小孩子”,群众亦不会起哄,与黄无关。而警员虽被指骂离场,但其后亦重返现场拾回水樽“循环再用”,毋须加班去完成警队物流工作。
庭上,李官强调便衣警员“绝对没有欺负小孩子”,他非为一己私利而执勤,而是为公众安全,斥责黄之锋应反省自己的所作所为,又驳回其讼费申请,黄庭外回应会牢记裁判官所言,但称政府亦须反省。黄浩铭申请68.9元交通费及影印费获批,但因迟到两分钟被扣100元保释金,陈罗各获批数百元讼费。律政司则指,会先详细研究判词再决定下一步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