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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金融监管改革走向何方

2018-09-09 04:58:06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新闻网点击量:

  即便上一轮金融危机早已“翻篇儿”,但由此带来的金融监管反思却并未终结。客观而言,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全球金融监管得到了实质性加强,但随着上一轮金融危机所带来的痛苦记忆渐渐走远,放松金融监管的呼声又开始盛行。与此同时,随着市场对有关长达数年的美股牛市会否盛极而衰的担忧加重,各界人士也在密切关注,当前的国际金融监管体系是否已经强大到足以抵御类似2008年金融危机的情况再度上演。

  专家表示,毋庸置疑的是,相对于上一轮金融危机爆发前的2007年,当前国际大银行的资本金是2007年的3至4倍,资产质量也高得多。出于上一轮金融危机的反思,各国监管机构大多对那些易产生系统性风险的金融机构提出更为严格的监管要求,其风险管理能力也大大加强。以美国为例,2008年金融危机暴露出金融监管的弊端和漏洞,为了有效应对危机和防止金融危机再次发生,美国监管机构进行了全面反思。2010年7月15日,当时的美国参议院通过了金融监管改革法案。2010年7月21日,当时的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该法案,由此开始了美国金融监管的新时代,这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全称《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以下简称《多德—弗兰克法案》)。它被认为是20世纪30年代美国出台《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以来美国改革力度最大、影响最深远的金融监管改革。该法案体系庞杂,内容涵盖到金融体系的多个方面。其旨在通过改善金融体系问责制和透明度,促进美国金融稳定、解决“大而不倒”问题、保护纳税人和消费者利益。

  不过,这并不足以成为让监管者高枕无忧的理由。美联储前主席保罗·沃尔克曾指出,几乎每一次对金融危机的分析都将美国错综复杂的监管体系列为导致金融崩溃的因素之一。这句话并非无稽之谈。有研究认为,《多德-弗兰克法案》对于真正金融风险的防范,可能只会是虚有其表的一个“陈设”。虽然该法案旨在解决金融危机暴露出的缺陷,但它只废除了一个小机构——储蓄管理局,并增加了另一个机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这个机构很少受到美国政府的重视,以至于人们怀疑它的寿命能有多长。

  除了美国,英国的监管体系也自危机后进行了改革。英国金融服务管理局的职能已归还英国央行或重新分配给金融行为管理局。由国际清算银行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成立的金融稳定研究所最近进行的一项研究表明,在后危机时代,被评估的79个国家中,有11个国家作出了一些金融监管改变;但国际上的监管大趋势仍倾向于综合监管,而不是传统分业模式——即区别保险、证券、银行等不同体系分别监管。在这79个国家中,有39个国家仍然实行三位一体的监管模式;23个国家拥有综合机构监管;另外9个国家划分为两个部门机构监管,8个国家选择了所谓的“双峰”制度:一个负责资本市场监管,另一个负责企业行为监管。

  对于不同监管模式的优劣,可谓是见仁见智。不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危机前监管的一项研究得出结论称,拥有综合监管机构的国家,在监管质量上具有更大的一致性。换而言之,这些综合监管机构对巴塞尔标准的遵守更加严格。自上一轮危机以来,国际金融监管出现的显著特点之一就是各国央行通常被赋予了更大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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