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 北川华星硅业企业负责人被“套路贷”的事实经过与无端遭遇
2025-04-05 15:59:43 信息来源:艾森网发布者:艾森网点击量:
新闻综述:针对涉黑犯罪曾建斌(一审已判决)的家属和律师在网络媒体发声真相回复——北川华星硅业企业负责人被“套路贷”的事实与证据
本文涉及相关人士名称和单位职务说明:
曾建斌 :绵阳三汇房地产公司董事长(以下简称三汇公司 一审已被判刑涉黑犯罪)
曾兴成 :四川省北川县华星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硅业)破产重整债权人之一
卢善文: 绵阳宏坤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宏坤公司)法人代表 也是系债权人之一(判刑)
中国社会新闻社艾森网 (www.isenbj.cn记者 三丰 国平) 讨论曾建斌是否是黑社会犯罪以及是否涉嫌套路贷犯罪的问题,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国家法律为准绳,不然,疑惑不解日长远,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
近年来,曾建斌的家属和委托辩护律师却不顾法律事实真相,特别是辩护律师收钱消灾,丧失执业底线,偏听偏信,通过网络媒体向不明真相的社会大众散布虚假事实,为犯罪嫌疑人等涂脂抹粉,歌功颂德,商业英才被陷害的悲惨故事,实在让被害方非常气愤。受害人给记者反应,请求进一步调查,公布事实真相。
既然这些律师和家属公开在网络公布了自己的姓名和电话号码,记者试着也和这些律师和家属进行了电话沟通。结果竟然都否认自己知道此事,更没有在网络发公开文章。
那么背后到底是谁在操纵舆论为曾建斌案洗白呢?记者通过案情及判决书相关材料认真仔细的进行了调查核对,在此予以公开剖析回应,以此希望得到更多的社会各界人士关注,以防止个别人通过网络媒体,私设民间法庭,绑架司法,以此来逃脱法律的惩罚。
广大人民群众相信,中央政法委当初之所以要指定对曾建斌涉黑案件进行专项打击,一定是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在办事。至于曾建斌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的保护伞的余孽,敢于顶风作案,敢于以“去干留枝”的手法为曾建斌黑社会犯罪事实暗度陈仓,最终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对曾建斌黑社会案件的受害人和事件十几个当事人访谈,综合以下几点证据予以回应曾建斌的家属和辩护律师在网络公开发表的几个观点,理清事实的真相。
一、被害人曾兴成父子在北川华星硅业麓溪台项目上是不是空手套白狼
2015年曾兴成父子通过购买原股东股权,入主北川华星硅业以后,包括就绵阳游仙芙蓉溪旁麓溪台路项目78亩土地的整理、打围以及和搬迁现场的高压线路和开发设计等方面前期准备工作,前后花费近5千万,这些投入是不是空手套?有78亩土地的价值做担保,借钱或者贷款从事商务活动是玩空手道?不知曾建斌的辩护律师和家属如何理解空手套?
北川华星硅业破产重整期间。曾建斌所在的宏坤公司因为参与华星硅业项目的建设成为了债权人,当时知道华星硅业重整的情况,也知道曾兴成父子持有北川华星硅业股权背后的华星硅业的资产状况,特别是麓溪台项目78亩土地所有权,按照市场评估价值就有5个亿。如果假如没有华星硅业78亩土地价值5个亿资产做保证,曾建斌会不会借给曾兴成父子1.5亿?如果不是曾建斌认为通过1.5亿(实际到账1.3亿)借款,年收取固定利息7000万比修建项目来得快,曾建斌以及他三汇集团为什么不直接参与重组?
二、华星硅业被曾建斌和他的三汇集团套路是不是事实
被曾建斌和他的三汇集团套路以后。曾兴成父子当向公安部门报案时,曾建斌的辩解是双方是投资,公安机关核查回复也认为双方是投资合作关系。现在真相大白以后,曾建斌的家属和他的律师团队承认这就是一次借款,也就是说,他们终于自己否定了当初说是投资的辩解,坦承了事实的真相,我们认为是实事求是的。最高法院对这种以投资为名 ,收取固定利息,不承担任何法律风险的所谓投资行为认定为实为借款的判决已成为众所周知。那么,下面我们可以根据事实加以分析。
一是既然是借款,为什么曾建斌要故意回避借款事实,说是投资,要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呢?
二是既然是三汇集团和曾建斌在操作该事,为什么要让一个20多岁的年轻人打工仔,曾建斌的外甥卢泉光来签订这份合同呢?他们在担心什么呢?
三是既然是借款合同,为什么在借款合同中要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由曾建斌控制的宏坤建筑公司来修建呢。曾兴成从事建筑行业已经有30多年,也有丰富的建设和开发经验,难道我自己不可以赚这个钱吗?
其原因就是曾建斌当时明确表示,他借了钱给曾兴成父子,自己公司下面的公司那么多工人也需要找口饭吃,希望大家相互帮衬。而且在建设过程中他可以追加借款。在商言商,曾兴成父子之所以同意他这样做,也是考虑到这确实是一个双赢的项目。曾兴成父子开发麓溪台项目的时候,已经和遂宁的一家销售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也是因为曾建斌说要为他的妹妹谋一份生计,要求必须由他的妹妹来代理销售。迫于人情原因,曾兴成才同意解除了和之前和其他人签订的销售代理合同。可以说曾建斌是利用了曾兴成的善良,通过借款之事,控制了项目建设和销售,使曾兴成和家人走上了一条不归之路,中了曾建斌的套路贷圈套。
四是为什么要实行公司印章财务共管?调查发现,所谓共管,实际上就是全面控制。律师和家属称印章自由,说财务是由曾兴成签字算数。各位大律师,你们是听谁说的?你们在现场吗?你们采访过受害方吗?
五是曾兴成知道借钱的目的是修建项目,也只有通过项目完工以后的销售款来归还欠款,为什么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就要追着提前还款。
六是知道受害方融资成本每天高达20多万,却要停工捂盘不售,曾建斌的目的是什么?
七是明明知道合同双方是三汇集团曾建斌和曾兴成父子,为什么项目停工和捂盘不售时却推卸责任,认为与自己合同无关,让曾兴成去找合同签字人卢泉光。宏坤公司明明是三汇的控股公司,关键时候停工却说是与三汇集团没有关系,宏坤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单位,曾建斌本人管不了。在曾兴成提交给公安机关的证据中,处处显示只有通过曾建斌控制的人员财务老总冯定慧提出方案后,曾兴成签字后最终由曾建斌决定,也就是说只要曾建斌不签字,所有的都是无效的。
仅以盖章为例,曾建斌控制的宏坤公司每个月要报工程款计价。由于曾兴成也是建筑行家,知道建筑公司报价有问题,就提出异议。宏坤公司要求必须书面以公司名义进行回复,而曾建斌把控了公司的印章就不同意加盖印章,从而造成曾兴成只能口头表示异议,而宏坤公司认为曾兴成个人的意见不能代表公司的意见,也就变相认可了宏坤公司的随意报价行为。对此,被害人曾兴成至今仍然保留了曾建斌不同意盖章和宏坤公司就这件事情进行纠缠的证据,也保留了曾建斌在发放支付款项的过程中否定曾兴成支款计划的相关证据。
八是既然到绵阳中院去诉讼,要申请查封,把曾兴成项目搞死,而为什么只拿到受理通知书,不继续立案缴费,而要拿着受理通知书来威胁曾兴成呢?因为曾建斌确实知道曾兴成的项目一旦被诉讼被查封就全部泡汤。曾建斌也正是利用了曾兴成的这种心理,使曾兴成被迫转让项目股权。
九是曾建斌在上述所有问题中都回避自己的主体责任,其原因是这笔借款来自于金融机构的贷款,在当初曾兴成父子和曾建斌商谈这笔借款的利息是曾建斌口头明确的,因为这个钱是从金融机构贷的,曾建斌一个人吃不了这么多的利息,所以按照江湖规矩见者有份。所以,最终曾兴成父子分析认为,曾建斌所做的这一切都是为了防止涉嫌利用银行贷款进行转贷牟利,触犯刑律。
对此。曾建斌的在转款之日就给曾兴成讲明了为了将这笔款从银行导出,经过了很多道程序,花了一周多时间才转到个人名下。所以曾兴成父子控告曾建斌涉嫌骗取银行贷款,转贷牟利不是没有道理。
三、关于是否停发工资、停工和捂盘销售逼迫股权转让的情况
由于华星硅业被曾兴成持有100%的股权以后,麓溪台项目的工作人员基本上都是曾兴成父子二人组建的。曾建斌的三汇集团入主这个项目以后,就安排了自己的核心成员,这些人处处排挤原来的团队。由于约定了每个月曾兴成父子的工资是几万块。曾建斌就提出,账面上给曾兴成父子发这么多工资不好做账,要求多找几个人代领的方式,自然就造成了代理人根本就没有上班的事实。导致停发工资的真正原因并不是上面的因素,而土石方由30多元到200多元的加价发生矛盾,才是导致停发工资的真正原因。在僵持和停工近三个月后,在曾兴成父子被迫同意土石方加价以后又恢复了发放工资,难道不是利用停发工资来逼迫签订土石方加价合同吗?仅此一项增加建设成本近3000万。因为停工三个月,也导致曾兴成父子就1.3亿的融资成本增加近2000万。(1.5亿的借款年固定利率7000万,每天20多万的融资成本),如果不是担心融资成本的压力,曾兴成父子会不会同意曾建斌坐地起价赚取近3000万。
关于捂盘不售。根据2018年麓溪台项目办理房产证的预售许可情况,以及当时项目已经达到预售条件的楼栋情况是。一共10栋楼,其中已经完成了6、7、8、9、10共5栋,已经达到了办理预售许可进行销售的条件。但是曾建斌安排对没有修建的1号楼和已经建好的9号楼10号楼办理了预售许可。
据受害人介绍,1号楼是现场进出材料的通口,当时根本就没有建设,曾建斌仍然可以到房管局办理预售许可,而达到销售条件的却可以拒绝和拖延办理预售许可,可见其能力和性格非同一般。他可以将没有修建的楼办理预售许可,而已经修理好的几栋楼迟迟不去办理,其原因和目的是什么?
就是想通过捂盘不售,钱款不能回来,曾兴成没有办法按约归还借款,就是违约。曾兴成父子多次找曾建斌及其朋友多次和曾建斌进行沟通,曾建斌都不同意。就这个过程,被害人曾兴成都有证据,难道律师没有看到吗?如果说家属知情的话,你们又为什么要欺骗这些毫不知情的律师?
同时,家属和辩护律师说房屋销售是由曾兴成一手负责。关于房屋销售的会议纪要记载,销售房屋的会议由曾建斌召集,也按照曾建斌提出的销售方案,作为开发方,华星硅业的实际控制人曾兴成父子不同意也没有办法。曾建斌做了最后决定。一查会议纪要就一清二楚,律师怎么说是曾兴成在决定而曾建斌没有参与呢?
关于故意停工。根据借款合同,如果建设项目需要资金借款人同意追加。然而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宏坤公司函告要求给付工程款,曾兴成父子就提出,房屋是你们在建设并销售,你捂盘不卖,哪里有钱能够给你付工程款?同时也声明,之前签订的投资合同是同意追加借款,也就是垫资。然而,宏坤公司却公然否认和曾建斌的三汇集团的关系,说是宏坤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单位,与曾建斌没有关系,找到曾建斌的时候,曾建斌也否认和宏坤公司的关系。并全部否认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事情,明确表示和谁签的投资协议,谁同意追加投资就去找谁。从根本上否认了当初曾建斌指定其外甥卢泉光签订这份投资合同的事实。
为了这件事情,被害人曾兴成父子至今还保留了卢泉光就这件事情的微信沟通记录。记录显示,卢泉光只是一个“影子”人,他本人非常无奈,只有曾建斌老大才能解决。。。为了掩盖故意捂盘不售的事实,现在曾建斌的家属和辩护律师说是因为是曾兴成父子的征信不好。受害人在记者面前气愤地回应到,在当时,谁不知道是曾建斌的三汇集团在修建房子,谁不知道曾建斌在销售这个房子?买房的人看的是房子,看的是地段,看的是修建的质量,谁会去管毫无影响力的他们曾兴成父子?
四、2500万收购曾兴成父子北川华星工业100%的股权是否公平
曾兴成父子在北川华星硅业的项目投入5000多万,并对北川华星硅业78亩土地的享有独立的开发权。根据市场价值的评估,这78亩土地就价值近5个亿。
也是因为有这78亩土地的价值,曾建斌才同意借款1.5亿。按照项目建筑成本每平米最大1500核算。(不包含土地价格。)10万平米的项目也就是1.5亿。曾建斌借款1.3亿项目加上实际建筑成本1.5亿。也就是说曾建斌在项目上总投资借款和垫资是不到三个亿。在股权转让的时候结算为到了4.6亿。这其中就包含了本应有华星硅业承担的股权转让税款。如果说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对项目总价值进行了核算以后。通过以抵款方式扣除他的4.6亿部分之后其余就是曾兴成父子的部分,曾兴成讲,虽然有些过分。这份股权转让协议是基本可以接受的,而最终的事实是,曾兴成父子拿了2500万却将全部项目归属曾建斌的三汇公司,并且曾兴成父子至今也没有拿到这2500万。事实是只抵200多万元的债务,其余的曾兴成父子一分钱也没有拿到。
另外记者从股权转让协议的附件中发现,在卢善文和曾建斌的债权结算中协议中,明确当初卢善文的儿子卢泉光之名的借款实际上是三汇集团所出。协议明确,股权转让以后所得的全部收益与卢善文和卢泉光没有关系,都收归三汇集团。
回想当初曾建斌参与合同的谈判,安排人签订合同,安排项目建设和销售,安排人控制财务,并实行一支笔管理办法,都是曾建斌出面和负责。而项目停工和停售的时候,曾建斌却说与他没有关系。
曾建斌的家属和曾建斌本人,到处传言是曾兴成父子自愿把股权以2500万转让的,如果没有曾建斌当初打着同是遂宁老乡的借口,拿捏曾兴成向曾建斌借款的短处,如果不是曾建斌把持了项目建设,把持了房屋的销售,控管了财务,通过停发工资,故意停工故意捂盘。以及假装向绵阳中院起诉,并声明要冻结项目把曾兴成搞死为由,曾建斌通过1.3亿的借款投入以及项目建设1.5亿,曾兴成父子会将近10万平米价值近10个亿的资产以2500万的到手价转给他?都是近60岁的老同志了,曾建斌没有把曾兴成逼上绝路,曾兴成会通过微信低声下气的请求曾建斌把曾兴成的项目收购吗?
记者手记:社会各界应为受害民营企业发声,法律应为名民营企业保驾护航
农村有个故事:“放牛娃把牛给卖掉了。”在曾建斌套路贷华星硅业控股人曾兴成父子这件事情上是最好的演绎和诠释。
放牛娃的故事中的牛,就是曾兴成父子入驻并控股华星硅业及设计开发“麓溪台项目”投资近5000万和这78亩土地。曾建斌的三汇公司就是故事中的放牛人。在放牛的过程中,确实投入了草和料。房建好了,牛养大了。牛到哪里去了?房子到哪里去了呢?
姑且不论4.6亿借款及工程款的结算是否合理,难道这4.6亿的借款和垫资就能把价值近10亿的曾兴成父子的资产全部吃掉了吗?
作为普通人的我,善意的提醒曾建斌的律师团队以及曾建斌的家属,如果你们真的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坦荡无私的,就一定敢于把这篇《新闻综述》让社会大众来评说。曾兴成父子现在被曾建斌的套路贷套到一无所有,应该让事实公正、公开,应该还曾兴成父子应有的合法权益。
曾建斌是绵阳知名民营企业家不假,曾兴成也是多年务实的民营企业家。曾兴成和曾建斌一样也有过光彩的人生经历。但是,世间万事难料,曾建斌没有想到会因为涉黑套路贷有今天被判刑的结果,曾兴成也从来没有想到,因为曾建斌犯罪而导致了曾兴成今天穷困潦倒的样子。
保护民营企业家,应当保护曾兴成父子这样一群也同样有理想、有情怀、有社会责任担当的弱小民营企业家。在此希望社会大众、各界人士予以关注,并为守法的民营企业及企业家们的发展和未来鼓掌,让事实真相大白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