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违法变卖、丢失查封财物遭投诉 被执行人损失或百亿申诉无门
2021-11-07 21:48:16 信息来源:艾森网发布者:艾森网点击量:
中国社会新闻社艾森网讯(www.isen.xin首席记者李卫东 记者李勇)北京报道。近日,本社收到广西兴安县恒达矿冶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达公司”)法定代表人廖开贵求助信。据其反映,其公司于1995年合法有偿取得兴安县钨矿承包经营和采矿权,投资建设矿区并正常生产。其后1996年3月,兴安县经委、地矿局、钨矿厂又与恒达公司、银剑矿业公司共同签署开发华江钨矿的协议,约定恒达公司开采A层,银剑公司开采B层,原钨矿厂退出;两公司各补偿钨矿厂50万元取得采矿权,各公司可在划定范围内将矿开采完。至1998年上半年,其公司相继投入矿区基础建设(包括架设高压电力、给排水设施、建设厂房、车间、仓库、职工宿舍,购置采矿机械设备、开建矿山窿道和支付工人工资等)已达1500万元。当时公司在矿工人已近200人,年产钨矿10多万吨,年产矿值500余万元。1999年上半年,正在矿山生产步入正轨之时,兴安法院在执行恒达公司欠银行、乌矿、亲友借款共约500万元债务纠纷案,限10天还清500万债务。10天一到,法院就强行将正在生产的矿山断电、断水,封闭窿道、查封机械设备、车间、仓库、办公室、职工宿舍、土地,还查封矿产品20万吨、搜走财务账册和现金10万元,强迫矿山停产。其本人被法院接连拘留两次(共1年),后又被以“拒执罪”连续判刑两次共4年。在其先行被拘留后的次月,法院成立非法财产变卖委员会,将其公司矿山的全部财产以475万元低价变卖给银剑公司老板。另有被法院查封的20万吨钨矿成品(价值数百万元)、3..66亩土地和价值近百万元零配件不翼而飞,不列入变卖,藏量6万顿的采矿权被转送银剑公司。致使其本人和公司遭受近百亿经济损失。
廖开贵还反映,兴安法院违法查封其正常生产矿山,不但瞬间催毁了一个正常生产的中型企业,而且直接导致近200名工人失业。致其财产和采矿权遭受严重侵害,经济损失重大。并导致其母亲被惊吓致死、妻子离婚、其本人精神遭受严重损害。
其认为,兴安法院“杀鸡取卵式”的执行,对正常生产的矿山断水断电,强迫矿山停产。制造白色恐怖、致使200工人失业,人心惶惶、社会动乱、影响恶劣。有悖我国立法宗旨,违宪违法。
廖开贵向记者指出,兴安法院在执行、变卖其矿山和财产过程中,存在多项违法情形。其指出的主要问题为:1)法院在借故、利用司法公权力先行将其拘押期间,进行财产变卖,剥夺知情权和参与权。2)将依法由执行法院自行变卖的执行行为,违法成立恒达公司财产变卖委员会,并以该委员会名义变卖财产,于法无据,构成变卖主体违法。3)副院长唐敬忠滥用职权、一手操控,冒充恒达公司代表人在财产确认书和移交清单上签名。4)用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变卖确认书替代法定的《执行裁定书》或《民事裁定书》确认变卖财产权属,违反法律规定,该《变卖确认书》不具有法律效力。5)存在官商勾结、暗箱操控情形。将其公司依法取得的钨矿(藏量6万多吨价值近100亿元)的采矿权和投资1500万元建设的矿山(包括土地、房屋、机械设备、基础设施等财产),被以475万元的低价违法变卖和转送。6)其被拘押地、服刑地法院是知情的,并非下落不明,不属于无法直接送达的情况。案件法律文书、变卖确认书依法应当直接送达其本人收,但法院却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属于程序违法。7)变卖确认书对成交价款475万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在两年零七个月内分四期支付完成)。明显违反最高法院“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成交后,必须即时钱物两清”的规定。8)法院查封其公司在矿山的全部财产,其中包括已采出的价值近数百万元的20万多吨钨矿沙、价值数百万元的3.66亩土地和仓库内价值近百万元的零配件。但评估财产清单和变卖财产交付清单,均无上述三项财物。该三项财产已不知所踪,造成其公司近1500万元损失。9)兴安法院执行卷宗显示,1999年初,该法院部分人员支取共130余万元的记载,涉嫌私分财产变卖款。该卷宗还显示,有银剑公司在变卖款中报销多项的不合理票据。由此,减少其公司财产变卖款抵偿债务的比率。
廖开贵告诉记者,2004年10月重获自由后即走上漫长的申诉和信访路,从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到最高法院,从政府信访到向纪委监察机关投诉,历时10年申诉、信访均如泥牛入海。2015年3月下旬,在广西高院执行局大接访中,申诉材料才被接收。不久后,被告知正式立案(案号:(2015)桂执监字63号)。但同年11月23日,广西高院没经开庭听证,则用一纸《通知》驳回其申诉。
廖开贵愤概地说到,为求维权,只得踏上进京之路寻求生机。2016年6月20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中华厅,河山、齐世泽、周其华、甘明秀、武延平、李伟民6位中国法律界知名法学家,对案卷宗材料进行了审查论证,一致认为“廖开贵案为跨世纪冤错案”,法院应以再审。6月30日,最高法院接受该六位法学家的论证意见,正式立案审查(案号[2016]最高法执监274号。2017年3月14日,其本人收到([2016]最高法执监字274号)通知书,告知申诉材料转给广西高院处理。四年过后的2020年12月7日,桂林中院才传唤询问,其本人和律师参与。12月10日,广西省高院寄给来一份《信访答复函》,落款处盖上“诉讼服务专用章”,告知不予立案再审。
其认为,这是一份既不负责任、又无法律效力的信访答复函。其本人向最高法院递交的是案件再审申诉书,并非信访信。最高法院发给广西高院的《通知》,是经最高法院正式立案的执监字案号案件。而广西高院竟以《信访答复函》予以敷延、搪塞,不立案审理。无视最高法院和6位知名法学家的个案论证意见,流于形式走过场。是官官相卫,捂盖子。
他最焦虑和担心的是,至今又过去了五年,对于本案的再审事项,广西高院究竟还要拖延到猴年马月?他的冤错案何日才可见曙光,得以重审?
廖开贵对记者说,当下在全国政法系统开展的“刮骨疗毒式的自我革命、激浊扬清式的“延安整风”的主题教育整顿。重点整治“顽瘴痼疾”,正本清源。对那些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的司法机关和涉案人员予以警醒。对违反程序、违法裁判、违规执行等审判执行中存在突出问题的案件重启再审程序。对一些典型案件背后潜藏着的司法执法不公、不义、不廉等深层次问题予以暴露,对滥用职权与谋取私利交织、违法办案与利益输送交织等腐败问题予以根除,对被“围猎”、涉黑涉恶涉腐败和充当“保护伞”的害群之马予以严惩。希望通过对政法队伍的整顿教育,执法司法公信力得到明显提升。
廖开贵还认为,兴安法院对本案财产的查封、变卖,涉案财产数千万元,是一起潜藏着的执法不公、不义、不廉、影响恶劣的重大典型案件。其本人为维权长达15年的申诉、信访,兴安法院、桂林中院、广西高院、最高法院均已知情。然而,“痼疾”之顽、“保护伞”之固、“围场”之广,阻力重重。案件发生后已历时20年之久,兴安法院仍在回避、推搪,广西高院至今仍无再审信息。唯望借全国政法系统教育整顿之东风,对他们有所震撼,引起重视,尽快对本案启动再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