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两市民遭法院超审限 家属奔赴千里请求检院监督
2021-07-26 20:49:04 信息来源:发布者:艾森网点击量:
中国社会新闻社(艾森网www.isen.xin首席记者 李勇 记者 长江)北京报道。近日,广东省湛江市市民钟女士向我社反映,其家属钟某良及刘付某某自2020年8月初被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经侦支队以涉嫌“职务侵占犯罪”跨省抓捕后,于同年12月移交连云港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至今近半年多法院迟迟未开庭审理已严重超审限。
据了解,2018年6月份,湛江市民刘付某某开始担任江苏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业公司”)在湛江地区的业务主管,招聘业务团队负责该地区的业务发展,专与药店、诊所联系和维护业务。
由于刘付某某团队业务人员钟某新、钟某游与药业公司因工资、经济赔偿金等问题发生争议,2019年年中,钟某新、钟某游向湛江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9年11月19日,湛江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调解书,药业公司向钟某新、钟某游支付2万元,双方达成调解。
之后,刘付某某及其团队其他3名成员钟某德、戚某坤、钟某,于2019年11月30日也就相同的请求向湛江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2020年3月27日该仲裁委裁决刘付某某等四人中三人的部分仲裁请求成立胜诉,药业公司在2020年4月29日就仲裁结果向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出起诉。期间,药业公司在仲裁裁决作出后,于2020年4月14日向连云港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经侦支队报案,该分局于2020年5月6日以刘付某某等人涉嫌职务侵占犯罪立案侦查。
钟女士告诉记者:“2020年7月16日,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通过书面邮寄方式,将法院《调解协议》邮寄给戚某坤签名确认放弃湛江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中全部仲裁请求,不再要求药业公司履行仲裁裁决确定的义务。反观对于不同意与药业公司和解调解的人员,则均受到了刑事的牵连。2020年8月6日,连云港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经侦支队将刘付某某等人以职务侵占罪进行刑事拘留。”
钟女士表示,距离药业公司2020年4月29日向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出起诉,已过去了一年多时间,距离其家属被刑事拘留也将近一年。但连云港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对此案 。“超审限”久拖不决,导致其家属被“超期羁押”,已经损害了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此外,她还对连云港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经侦支队两名办案民警刘某鸿及李某东办理该案的法律界线是否清晰明了、合法合规提出质疑。她向记者说到:“结合戚某坤的情况来看,我怀疑药业公司在该案中存在诉讼过程达不到目的就通过刑事案件来处理的情形,因为凡是同意与药业公司和解撤诉的都没有受到刑事牵连”。
记者获悉,2021年7月21日,钟女士前往江苏省连云港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递交《侦查活动监督申请书》,向该院请求对连云港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经侦支队刘某鸿及李某东两办案民警“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以及刘付某某、钟某良被刑事拘留将近一年,法院“超审限”导致“超期羁押”的情形,予以查办并进行监督。当日下午,江苏省连云港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收悉钟女士材料并表示会重视此事。
7月22日下午,钟女士前往连云港市政法委接访室就上述两经办民警在侦办案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交投诉书。接访工作人员表示会向连云港市公安局纪检部门转达。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3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推行十项制度切实防止产生新的超期羁押的通知,要求全国各级法院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实施严格防止 超期羁押的司法工作机制,努力实现防止超期羁押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当时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更是指出:如果连程序法明文规定的审限制度都不能遵守,导致案件久拖不决、超期羁押,不仅取信于民无从谈起,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也会大打折扣。
对于事情的进展,本社将继续予以关注。
【北京频道主编:浩杰ISEN2021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