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黄埔区穗东街道办借城市旧改滥权非法强拆民房
中国社会新闻社讯:(艾森新闻网www.isen.xin首席记者萧晓)2021年2月10日凌晨3点,广州市黄埔区穗东街办在一名叫练兵的工作人员带队下出动治安、公安特警100多人在没有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对业主朱志培位于广州市黄埔区穗东街庙西市场的1950号房屋(永福楼)的租户进行清场,并对该建筑进行围闭非法强拆,所有的物品损毁,非法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导致业主朱志培巨大的经济财产损失。该房屋建于1995年5月,符合当时建房政策、程序。有土地出让,报建、消防等手续,原庙头社区居委会2005年出具办理营业执照“证明”,“有关产权手续正在办理当中,该房的产权属于朱志培所有(见“证明”)”。该房产在庙头村旧改范围。
1995年8月交的土地出让费收据

经过村委会转让的手续

1995年4月报建手续

1995年5月1950号永福楼报建交的市政建设费收据

2005年庙头社区出具办理工商执照时的证明,证明永福楼的产权归朱志培所有

断水断电逼迁经朱先生信访后又恢复供水供电

街道办带队的练兵(工作人员)真的不知道1950号“永福楼”的业主是朱志培吗

当朱志培质问练兵(工作人员)为何有什么法律手续拆他的房屋,练兵说村委会的,叫朱志培去找村委会(视频截图)

2021年2月10日新年前朱志培的房屋遭强拆,春节无法过
根据庙头村的“旧改宣传手册”第一部分总则,一,安置补偿范围及依据,2019年8月13日以后,未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新建、加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不做任何补偿;第二部分房屋回迁安置补偿标准(一)合法建筑 即有合法权属证明(房屋产权证、宅基地证)、建筑批准手续(村镇建房许可证)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批准使用房屋宅基地证明或区政府实施村民建房登记管理证明文件的房屋建筑和满足前述情况但又拆除重建、加建的房屋。朱志培个人的房屋(永福楼)1995年经过土地转让并通过规划报建消防等手续合法报建,完全是在合法合理改造补偿范围。在动员拆迁前,朱志培依照拆迁相关程序向庙头经济联合社(村委会、旧改指挥部)递交相关的房屋产权证明资料。令朱志培感到不可思议的是,在朱志培交了资料后,协商补偿期间,2021年2月10日凌晨把租户赶跑(新年前2天)被穗东街道办练兵带队强行拆毁。据其介绍,自己接到通知时赶到现场已经是早上7点多钟,他现场质问练兵(带队人员)为何拆毁其房屋?练兵回答说是“村委会物业”,叫业主朱志培去问村委,非常荒唐。根据朱志培在协商拆迁补偿期间的信访事项,穗东街道办2020年8月24日“答复意见书”(埔东信字【2020】33号)答复“您的物业商铺位于黄埔东路1950号”,“庙头社区已多次通知您商谈,但未能谈妥”等内容。现在竟然说是在拆村委的物业,究竟是穗东街道在旧改过程管理的混乱还是借旧改浑水摸鱼中饱私囊?朱志培说。
朱志培告诉记者,在旧改商谈补偿并有开发商参与过程中,自己始终按照“庙头村旧改宣传手册”及广州市政府的有关政策要求补偿,但都被压低补偿标准,谈不拢就以“违建”拆除相威胁,完全背离旧改的相关政策。
记者就朱志培反映房屋被非法强拆的情况联系庙头经济联合社(村委会)张建卫主任,张主任答应第二天见记者说明情况。第二天记者到达村委会,打电话给张主任,接电话的则是穗东街道办的另一个人,问记者想采访什么,记者者说明采访朱志培的房屋被非法强拆一事。他叫记者去宣传部办手续,并说你可以去告我,在记者多次追问下,他自称姓周。经查,接电话的穗东街道办周书记。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拆除一栋合法的私有的房产,连一纸行政文书都没有,权力的任性不只是对百姓的伤害,更是对执法者本身以及公权力的伤害。该工作人员已经涉嫌破坏公司财物,应该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即使是违法建筑也要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强制拆除房屋行为作为对当事人利益影响重大的强制执行行为,应当严格适用《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的禁止性规定,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对于本案的后续赔偿追责,本社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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